常见问题

企业问答:解散、税务、个体经营户

客户常问的180个问题,分为21组。每个回答直截了当并注明法律依据;需要细读的问题附有指南链接。

需要多长时间、花多少钱、难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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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并未为所有公司规定一个统一的总时限,而是为每个步骤分别规定了期限:自通过解散决定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发送解散决定;自还清全部债务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提交解散登记材料;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在税务机关不予拒绝的情况下,将状态变更为“已解散”。耗时最长的部分通常是清偿债务和完成税务义务,因此实际时间取决于贵公司的账簿以及税号的状态。

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经第03/2022/QH15号法律、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第208条第3款、第7款、第8款;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1款、第5款;第64条第3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3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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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解散材料后多久能得到结果?

企业登记机关收到解散登记材料后,将信息转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有02个工作日就税务义务是否已完成出具意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若税务机关无意见或确认已完成,企业登记机关将状态变更为“已解散”;若税务机关拒绝,您将收到通知以便继续处理。因此,先完成税务部分再提交材料,才能让材料一次性办理通过。

2026年10月12日(12/10/2026),财政部发出第16148/BTC-DNTN号公函(指导性文件),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在0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发送给税务机关,并在税务机关出具确认已完成税务义务的意见后01个工作日内将状态变更为“已解散”。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5款(未被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订);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208条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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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要花多少钱?

没有统一的数字,因为费用由三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协助机构的服务费(如您聘请);第三方费用,如会计、税务合作伙伴的费用以及依据材料产生的费用(翻译、公证等);以及公司自身遗留的义务,如未缴税款、滞纳金、拖欠工资、保险及其他债务。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解散登记的规费予以免收。遗留义务只有在核查账簿并与税务机关核对后才能确定,因此Thái Tín先检查状况再报价,并将各部分分别列明。

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207条第2款;第208条第5款;第47/2019/TT-BTC号通知第5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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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要收费吗?

办理企业解散登记免收企业登记规费;该免收同样适用于暂停经营,以及终止分公司、代表处、经营地点。营业执照费自01/01/2026起已停止征收,但以往年度如仍有欠缴的营业执照费,仍需与税务机关核对。翻译、证件公证或聘请协助机构的费用等其他费用视具体材料而定。

依据:第47/2019/TT-BTC号通知第5条第2款;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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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难吗?

如果公司账簿齐全、税号状态正常、没有债务且没有分公司,则并不难:主要工作是作出决定、办理税务汇算清缴,并按法定期限提交材料。若公司长期搁置、缺少税务申报、被通知在注册地址不经营、仍欠税款或保险费、设有分公司或有外资,则需要更周密的准备,因为这些事项必须在提交材料前处理。对于属于高风险的解散纳税人,税务机关还可能到公司所在地进行检查,因此数据从一开始就吻合会使一切更为顺畅。

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207条第2款;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4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6款;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第22条第3款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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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产生收入,解散费用是多少?

没有产生收入的公司通常工作较少,但仍须走完所有步骤:作出解散决定,最迟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第45日提交汇算清缴材料,完成发票义务,并提交解散登记材料。因此费用仍包括服务费(如聘请)、会计合作伙伴为汇算清缴及补报缺失报告收取的费用,以及遗留义务(如有)。请您发送企业代码,以便Thái Tín查看已申报的报告期,然后按实际工作量报价。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5款b项;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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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分公司费用是多少?

终止企业的分公司、代表处、经营地点的活动免收企业登记规费。需要费工夫的部分主要在税务:分公司、代表处须向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办理手续,在提交终止材料前完成税务义务。因此实际费用取决于该单位是否仍有纳税申报、发票、欠税或员工。

依据:第47/2019/TT-BTC号通知第5条第2款;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1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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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办法缩短解散时间?

没有可以取代法定步骤的捷径,但按正确的顺序办理可以缩短等待时间。在签署决定之前先梳理账簿和税务报告(因为汇算清缴材料的提交期限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第45日),从一开始就同步终止分公司、经营地点,并尽早编制债权人和员工名单。材料一次做对,有助于避免被退回或被税务机关拒绝。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5款b项;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4款、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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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里开始:步骤、材料与递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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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前需要做什么?

在签署解散决定前,建议做三件事:核查税号状态及已提交的申报期;列出债权人、在履行的合同、员工、分支机构和经营地点清单;梳理账簿,为汇算清缴做好准备。原因在于公司只有在还清全部债务后才能解散,且税务汇算清缴材料最迟须在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第45日提交。如果税号已被通知不在登记地址经营,则须在提交解散材料之前先与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207条第2款;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5款b项;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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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分几个步骤?

自愿解散有五个主要步骤:(1)通过解散决定;(2)在07个工作日内将决定送交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员工,并在总部、分公司、代表处张贴公告;(3)清算资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员工、税款、其他债务)并办理税务汇算清缴;(4)终止分公司、代表处和经营地点;(5)自还清全部债务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提交解散登记材料。Thái Tín按照这一顺序制定路线图,并为每个步骤协调会计、税务合作伙伴。

依据: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208条第1、3、5、7款;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1、4款;第64条第3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3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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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材料包括哪些?

解散需分两次提交材料。第一次包括解散决定、会议记录(适用于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债务处理方案(如有)。第二次是还清债务后的解散登记材料,包括解散通知、资产清算报告、债权人名单及已清偿债务金额(包括税款债务、员工保险债务);未上市、未登记证券交易的股份公司还须附股东名册副本。

依据: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210条第1款;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1款;第64条第3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3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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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材料向哪里提交?

应提交至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工商登记机关,目前为财政厅下属的工商登记机关;位于高新技术区的公司则提交至高新技术区管理委员会。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0条第1款(未被修订);第64条第3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3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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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在线解散吗?需要数字签名吗?

可以。递交人使用电子身份账户登录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国家身份认证应用,在国家企业登记信息系统上填报,然后进行电子认证后提交;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字签名并非强制:如果递交人是有签署权限的人,且系统上填报的通知只需该人签署,则无需数字签名;解散决定等其他文件须经数字签名或手写签名后,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如果委托他人递交,则材料中的所有文件都必须经数字签名或手写签名后上传。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38条第1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8条第1款修订);第39条(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9条修订);第37条已被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9条第9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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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决定解散企业?

解散决定由私营企业主、成员会议(合伙公司、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大会(股份公司)通过。决定须载明名称、总部地址、解散理由、清理合同和偿还债务的期限及程序、处理员工义务的方案,并附私营企业主、所有者或成员会议主席、董事会主席的姓名和签名。

依据: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207条第1款b项(第76/2025/QH15号法律仅修订c项);第208条第1款;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1款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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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公告在哪里发布?

自愿解散的,您无须自行登报:解散决定将在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上发布(工商登记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发布),并须在总部、分公司、代表处公开张贴。只有因企业登记证书被吊销或根据法院决定而解散,且法律要求登报的,解散决定才须登报。

依据: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208条第3款;第209条第2款;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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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收回印章?

使用公安机关刻制印章的企业,有责任将印章及印章样式登记证书交还公安机关。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8款仅规定交还公安机关刻制的印章;对于企业自行刻制的印章,建议自行保管,并按内部制度销毁,以免公司解散后印章被继续使用。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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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税号”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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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税号”专项行动是什么?

这是税务系统根据税务总局2026年5月8日(08/5/2026)第595/QĐ-CT号决定开展的“清理税号——化解经营堵点”专项行动。其目标是处理已停止经营但尚未关闭税号,或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企业的档案。

  • 截至2026年8月底的处理结果,见HD-024。
  • 税务机关按风险等级审核、分类档案,并与企业登记、公安、海关和地方政府协同配合。
  • 企业的出路仍然是两条:终止经营(解散)或恢复后重新经营。

依据:税务总局第595/QĐ-CT号决定,08/5/2026(据《人民代表报》,09/10/2026)。延伸阅读:/kien-thuc/trang-thai-ma-so-thue-khi-giai-the/。Thái Tín 协助您审核状态并选择合适的路径——有需要请联系。

清理税号专项行动是否增加新的义务或手续?

没有。税务总局明确表示,该行动不设立新的法律义务;申报、发票以及终止或恢复时的税务义务,现行法律均已有规定。税务系统要求符合条件的档案及时办结,不得产生规定以外的手续。

  • 仍有问题的档案,必须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
  • 也就是说,解散档案仍依照2020年《企业法》、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改)关于企业登记的规定,以及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和第90/2026/TT-BTC号通知关于税务登记的规定办理。

依据:税务总局副局长的发言(《人民代表报》09/10/2026;《青年报》06/10/2026)。延伸阅读:/kien-thuc/ho-so-giai-the-doanh-nghiep/。

长期“搁置”的企业在解散时,能否免除罚款、免征营业执照费和滞纳金?

目前尚无新规定。2026年10月6日(06/10/2026),税务总局表示,正在研究的纾困方案方向是减免部分行政处罚、营业执照费和滞纳金;草案正在征求各部委意见,之后将报政府。

  • 税务总局明确指出:该方向并不意味着免除因经营活动已产生的本金税款。
  • 在相关文件发布之前,罚款、营业执照费、滞纳金仍按现行规定计算。
  • 待正式文件发布后,Thái Tín 将更新本条回答。

依据:《青年报》06/10/2026和12/10/2026(财政部新闻发布会);《人民代表报》09/10/2026。

是否应等纾困政策出台后再解散?

税务机关建议已停止经营的企业不要让档案拖延,因为实际税款债务仍会继续产生滞纳金。应立即做的是核查税号状态并确定尚欠的义务;这并不取决于新政策。

  • 滞纳金按逾期未缴税额每日0.03%计算(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第16条第2款a项)。
  • 事先清楚了解义务金额,新政策出台时企业即可立即适用。

依据:第108/2025/QH15号法律第16条;税务总局的建议(《青年报》06/10/2026)。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cong-ty-con-no-thue/。Thái Tín 可对尚欠义务进行初步审核,供您自行决定时机。

公司长期停止经营,现在首先应该做什么?

按税务机关建议,最先做三件事:核查税号状态,核对已收到的各项通知,然后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档案及尚需完成的义务。之后再选择解散还是恢复。

  • 税号状态及其“原因”决定手续的先后顺序(例如状态06须先在税务机关终止税号效力)。
  • 除税务外,还可能有海关、社会保险方面的义务。

依据:税务总局(《青年报》06/10/2026;《人民代表报》09/10/2026);财政部第10371/BTC-DNTN号公文,17/7/2026(状态06须在完成解散前先终止税号效力)。延伸阅读:/kien-thuc/khong-hoat-dong-tai-dia-chi-da-dang-ky/。Thái Tín 承接档案的初步审核,并明确说明办理方向。

清理税号专项行动目前已处理了多少份档案?

据税务总局介绍,截至2026年8月底,税务机关已为近125,000家企业、分支机构和组织办结税号关闭手续。税务机关还为52,000多个案件确认已完成纳税义务,以便其继续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解散手续。

  • 2025年及以前积压的大量档案,在专项行动中集中处理。
  • 税务系统承诺对符合条件的档案按期办结,不增加规定以外的手续。

依据:《青年报》06/10/2026(税务总局在财政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延伸阅读:/kien-thuc/trang-thai-ma-so-thue-khi-giai-the/。Thái Tín 协助您审核档案,以便按这一流程办理。

注销税号并完成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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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状态01是什么意思?

状态01表示纳税人已停止经营,并已完成终止税号效力的手续。这是税务部分的最终状态;企业履行完义务后,税务机关出具第18/TB-ĐKT号表格的终止税号效力通知。

  • 状态03或06并不代表已经办结。
  • 收到通知后,建议自行在税务总局系统上再次查询状态。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税务总局的指引(xaydungchinhsach.chinhphu.vn,08/8/2026)。延伸阅读:/kien-thuc/trang-thai-ma-so-thue-khi-giai-the/。

税号已经注销,公司就算解散完成了吗?

不一定。注销税号只是完成了税务部分;只有当企业登记机关将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中的法律状态变更为“已解散”,公司才算解散完成。这两个步骤由两个不同的机关办理。

  • 已有企业反映税务义务已办完,但因数据互联互通受阻而无法解散;财政部已发出第16148/BTC-DNTN号公函以加快办理。
  • 建议两处都要查:税号状态和企业的法律状态。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5款;2026年10月12日(12/10/2026)第16148/BTC-DNTN号公函(指导性文件)。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mat-bao-lau/。

除税务外,解散还必须向国家办完哪些义务?

除税务外,企业可能还有海关义务、社会保险义务及其他应缴国家预算的款项。税务总局表示,只有当企业完成对国家预算的全部义务时,企业登记机关才有足够的信息来审议解散材料。

  • 终止税号效力时,税务机关同时确认对海关机关的义务。
  • 企业只有在保证清偿全部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后才能解散。

依据:2020年《企业法》第207条第2款;税务总局副局长的发言(Thanh Niên报,06/10/2026);税务总局的指引(xaydungchinhsach.chinhphu.vn,08/8/2026)。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doanh-nghiep-dong-lao-dong-bhxh/。Thái Tín协助在提交前梳理并准备材料。

税务机关不回复,解散材料会被搁置吗?

不会无限期搁置。如果自企业登记机关发送信息之日起02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税务机关的意见,企业登记机关将在随后01个工作日内把企业变更为“已解散”。

  • 出现技术故障时,两个机关须主动沟通,使税务机关在02个工作日内回复。
  • 如果税务机关回复称尚未完成义务,企业须处理尚缺的部分。

依据:2026年10月12日(12/10/2026)第16148/BTC-DNTN号公函第1项和第3项——财政部发给各省财政厅的指导性文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定期限请见/hoi-dap/中的问题“提交解散材料后多久能得到结果?”。

已有解散决定但没有提交解散登记材料会怎样?

自企业登记机关收到解散决定(或企业正在办理解散手续的通知)之日起满180日,如果未收到解散登记材料,且税务机关或利害关系方没有书面反对意见,企业将被变更为“已解散”。

  • 如果税务机关反对(通常是因为仍有欠款或缺少材料),则不会自动变更。
  • 变更状态并不免除对尚未履行的义务的责任。

依据:2026年10月12日(12/10/2026)第16148/BTC-DNTN号公函(指导性文件)第2项(引用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6款、第65条第3款)。延伸阅读:/kien-thuc/trach-nhiem-nguoi-dai-dien-sau-giai-the/。

直接向税务机关登记税号的组织处于状态06时,如何注销税号?

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不经企业登记机关)、处于状态06且不想继续经营的组织,直接在税务机关终止税号效力。最终结果是第18/TB-ĐKT号通知和状态01。

  • 步骤1:梳理状态,准备解散/终止的依据。
  • 步骤2:提交申请终止税号效力的材料。
  • 步骤3:完成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发票报告,并执行处罚决定;税务机关同时确认对海关机关的义务。
  • 步骤4:跟进结果,检查状态是否变为01。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税务总局的指引(xaydungchinhsach.chinhphu.vn,08/8/2026)。通过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请见/kien-thuc/khong-hoat-dong-tai-dia-chi-da-dang-ky/。

恢复税号时会被到公司所在地检查吗?

会。处于状态06的企业申请恢复税号时,税务机关会到总部地址实地核实,按第15/BB-XMHĐ号表格制作笔录并经地方政府确认;法定代表人与税务机关共同在笔录上签字。

  • 企业需要在注册地址悬挂招牌,由有权限的人员直接配合工作,并在被要求时提供证明经营活动的账簿。
  • 自收到完整材料(第25/ĐKT号表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税务机关编制须完成的义务清单(第19.1/TB-ĐKT号表格)。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税务总局的指引(xaydungchinhsach.chinhphu.vn,06/8/2026)。延伸阅读:/kien-thuc/trang-thai-ma-so-thue-khi-giai-the/。

恢复完成后,税号回到什么状态?

税务机关出具第19/TB-DKT号表格的恢复通知后,税号恢复到被变更为06之前的实际状态。恢复信息由税务登记系统自动传送到国家企业登记信息系统。

  • 之后企业可恢复正常的纳税申报、电子发票登记与使用。
  • 建议自行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上检查状态。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税务总局的指引(xaydungchinhsach.chinhphu.vn,06/8/2026)。

税号被“锁定”、被注销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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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号被“锁定”该怎么办?

“锁定”并不是正式的状态名称,因此首先应查明税号当前处于哪种状态。状态09(等待在地址处核实)下,仍可提交纳税申报表或作出说明;状态06(不在登记地址经营)下,则可选择恢复税号,或先办理税务手续再解散。不同状态对应的办理顺序各不相同。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6条第1、2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6款;第17条第1款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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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税号何时被注销(终止效力)?

对于通过一站式联通机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在下列情形下税号终止效力:解散、破产、终止经营;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吊销;被分立、合并或吞并;或经核实后被税务机关通知不在登记地址经营。自终止效力通知之日起,税号不得再使用,除非被恢复。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1款、第3款a项、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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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号被注销有什么后果,会被处罚吗?

已终止效力的税号不能用于发票、纳税申报和交易;如果已被通知不在地址经营,该税号仅可用于办理终止或恢复手续。罚款(如有)与具体违规行为挂钩,例如逾期提交申报表或发票违规,税务机关会在您办理恢复或终止手续时一并处理。尚未履行的税务义务仍须完成。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8条第5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8条第1款b项(b.1);《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第4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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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是否必须自行提交材料注销税号?

通常情况下不需要。联通企业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解散登记,该机关将信息转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办理税号终止效力手续。例外是已被通知不在登记地址经营的企业:必须先到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手续,然后才能提交解散材料。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4款、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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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状态03和06是什么意思?

状态03为“纳税人已停止经营但尚未完成税号终止效力手续”,常见于正在解散或执照被吊销的情形;这并不表示已经办结。状态06为“纳税人不在登记地址经营”,由税务机关核实并通知。只有状态01才表示已完成终止效力的手续。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5条第3、4、7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6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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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办理解散手续”的状态是什么意思?

这是工商登记机关发出企业正在办理解散手续的通知后的法律状态:解散决定已被记录,但企业尚未办结。通常,在企业还清全部债务并提交解散材料后,由工商登记机关发出解散通知,企业状态转为“已解散”。此外,自收到解散决定之日起满180日,仍未收到企业的意见或相关方的书面反对意见的,工商登记机关也会更新企业的法律状态。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订;第35条未被修订)第35条第5、7款;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67/VBHN-VPQH号合并文本,日期15/8/2025)第208条第4、7、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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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注销的税号可以恢复吗?材料包括哪些?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最常见的是公司已被通知不在地址经营,但营业执照尚未被吊销、税号尚未终止效力。主要材料是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取代第86/2024/TT-BTC号通知)填写的25/ĐKT号表格恢复申请书,在发出终止效力通知之日前提交给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如果已迁移总部但尚未办理登记,则应填写现址、说明原因,并附上变更信息的材料一并提交。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7条第1款b项;第4款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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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税号需要多长时间?会被处罚吗?

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税务机关通知须完成的义务(缺少的申报表、发票、尚欠金额),如有税务、发票违规则予以处罚,并到总部核实。自您完成全部义务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税务机关发出恢复通知。总耗时主要取决于申报表的完成和税款的缴纳。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8条第1款b项(b.1、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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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税号不能恢复?

出现下列情况时,税务机关发出不予恢复的通知:材料不齐全或不属于可恢复的情形;自义务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您仍未完成且无法说明理由;或核实后仍发现公司未在总部经营。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的公司(但其后法律状态被恢复的除外)或税号已终止效力的公司,同样不属于按25/DKT号表格材料恢复的情形。此时,可以考虑先办理税务手续再解散的方案。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8条第1款d项;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7条第1款b项;第4款b项;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7条第1款a项;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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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弃置、凭证丢失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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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止经营3–10年、已无发票和凭证,还能解散吗?

可以,但仍须完成全部手续。财政部在答复选民时(第10371/BTC-DNTN号公文,2026年7月17日,即17/7/2026)指出:企业只有在保证清偿全部债务和义务的情况下方可解散;如已被通知未在注册地址经营,则须先终止税号效力。

  • 财政部在同一文件中指出:企业解散时,税务机关对高风险纳税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无风险的情形则快速办理(第108/2025/QH15号法第22条第3款a项)。
  • 凭证缺失时,需要根据现有数据(已提交的纳税申报表、电子发票、银行对账单)重建账簿和纳税申报表。

依据:第10371/BTC-DNTN号公文;2020年《企业法》第207条。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khi-so-sach-ke-toan-thieu/。此类案件是Thái Tín重点处理的案件——欢迎联系我们审核您的资料。

解散是否一定会被税务稽查、到经营场所检查?

并非所有情形都必须。自01/7/2026起,如纳税人属于高风险对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有违法迹象、按计划、应有权机关要求等),税务机关在其解散、终止税号效力时到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 无风险的情形办理更快(依第10371/BTC-DNTN号公文的解释)。
  • 对于解散、终止税号这一类,场所检查每年不超过01次。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第22条第3款a项、c项。延伸阅读:/kien-thuc/quyet-toan-thue-khi-giai-the/。

解散时的场所税务检查要持续多久?

场所税务检查的期限自检查决定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0天;必要时可延长01次,延长不超过20天。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相应期限为40天,延长不超过40天。

  • 这是检查组的检查时间;不包括企业准备资料和处理检查结论的时间。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第22条第3款d项。延伸阅读:/kien-thuc/quyet-toan-thue-khi-giai-the/。

解散长期弃置的公司,通常会产生哪些费用?

通常包括两部分:对国家的义务(所欠税款、历年未缴的营业执照费、逾期提交纳税申报表的罚款、累计的滞纳金),以及重新整理账簿、财务报表和缺失纳税申报表的费用。具体产生哪些、金额多少,视每份案件而定。

  • 滞纳金:按逾期缴纳的税款每日0.03%计算。
  • 收到报价时,建议将对国家的义务与服务费分开列示。

依据:第108/2025/QH15号法第16条第2款a项(滞纳金)。延伸阅读:/kien-thuc/chi-phi-giai-the-gom-nhung-gi/。在您做出决定之前,Thái Tín会为每个案件编制预计义务清单。

旧公司仍欠税,业主开设新公司会受影响吗?

可能影响欠税的暂缓追缴(挂账)。对于已被暂缓追缴欠税的私营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解散、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等),如税务机关发现所有人或代表人设立了其他企业、经营机构,则暂缓追缴的决定终止效力。

  • 届时滞纳金将自纳税期限起足额计算。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人,在公司终止经营、不在注册地址经营而尚未缴清税款时,仍须负责完成税收义务(第108/2025/QH15号法第17条第1款c项)。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34条第6款b项;第108/2025/QH15号法第20条第4款。延伸阅读:/kien-thuc/trach-nhiem-nguoi-dai-dien-sau-giai-the/。

不解散公司会有什么后果?

有。企业停止经营01年而未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的,其企业登记证书可能被吊销;欠税超过90天的,可能被强制执行。未完成的税收义务也不会自行消失:业主、成员、出资股东须依企业法律规定负责完成。

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67/VBHN-VPQH号合并文本,15/8/2025)第212条第1款c项;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第48条第1款;第17条第1款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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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再经营,是否必须解散?

并非仅因公司暂时歇业就必须解散:如打算恢复经营,可通知暂停经营;如想彻底关闭,则可解散。如企业登记证书已被吊销,则企业必须办理解散手续,但因税务机关为强制追缴欠税而提请吊销的情形除外。放任不管、不作通知是风险最大的选择。

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67/VBHN-VPQH号合并文本,15/8/2025)第207条第1款d项;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9条未被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订)第69条第6款、第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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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停止经营多久会被吊销登记证书?

法定期限为停止经营活动01年而未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届时,企业登记机关发出书面要求,请法定代表人前来说明;未到场或说明不被接受的,则作出吊销决定。未在06个月内按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报告,也是吊销的依据之一。

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67/VBHN-VPQH号合并文本,15/8/2025)第212条第1款c项、d项;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9条第3款、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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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经营、不提交纳税申报表,会被处罚吗?

有可能。不提交纳税申报资料,如未产生应缴税额,按违反税务手续处理;如导致少缴应缴税额,则属于偷税行为。此外,在第02次催缴通知之后仍未提交的,税号将被转入“待核实注册地址”状态;如果不能马上恢复经营,建议通知暂停经营或解散,而不是让纳税申报表一直空着。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4款a项、l项;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6条第1款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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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在已注册地址经营”是什么意思?

这是由税务机关核实认定的状态,通常始于公司在第02次通知后仍未提交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的信函被退回,或有附证据的信息。如公司无法说明,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共同制作记录并发出通知。该状态不会自行消除;公司需要提交恢复档案,或办理终止手续。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6条第1款、第2款;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35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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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很久以前就放弃了经营地址,现在想解散可以吗?

可以,但有特定的顺序。在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解散档案之前,您须到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提交第24/ĐKT号表格的申请书并附解散决定副本,办理税务手续,履行税务和发票义务。之后清偿全部债务,并按正常程序提交解散档案。

依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6款a项;第14条;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2022年、2025年修订;第67/VBHN-VPQH号合并文本,15/8/2025)第208条第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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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荒废不经营长达十年,欠税会自动免除吗?

不会随时间自动免除。法律仅在部分情形下核销欠税,例如已被采取吊销登记证书的强制措施,且欠款自缴纳期限起超过10年而无法追缴;依此情形被核销欠税的私营企业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在重新经营前必须偿还。若想明确了结,主动的做法仍是重建账簿、履行义务后再解散。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第21条第1款c项;第2款;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第17条第1款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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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经营地址的企业,欠税可以暂缓追缴吗?

可以。纳税人不再在已注册地址经营,属于可暂缓追缴欠税的情形;暂缓期间暂不计算滞纳金,但暂缓追缴不等于核销:暂缓追缴决定终止效力时,滞纳金自缴纳期限起足额计算。仍在经营的企业的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地点,不得依此情形暂缓追缴。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务管理法》第20条第1款d项;第4款;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3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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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出境与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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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税达到多少,法定代表人会被暂缓出境?

对于正被强制执行欠税的企业,门槛是欠税金额达到5亿越南盾及以上且已逾期缴纳120天及以上。适用对象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受益所有人。在触及这两项门槛之前处理欠税,是最主动的做法。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第17条第5款a项;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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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税时,谁可能被暂缓出境:总经理、会计还是公司所有者?

依税收征管法律,对于企业,适用对象是法定代表人以及作为企业受益所有人的个人。会计、员工不在此列,除非其同时是法定代表人或受益所有人。如果您是总经理且同时是法定代表人,则属于需要关注的对象。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第17条第5款a项、b项;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b项、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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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得知我是否因公司欠税而被暂缓出境?

在实施前30天,税务机关向企业的电子税务账户发送通知,并在税务机关的网站上公布。实施时,通知发送至企业以及被暂缓出境者的电子税务账户。因此,您应保持电子税务账户、数字签名可正常使用,并定期查看。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3款a项(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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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欠税被暂缓出境,需要怎么做才能解除?

对于公司被强制执行的情形,税务机关在应缴欠税金额降至5亿越南盾以下时立即发出撤销通知。对于未在登记地址经营的情形,撤销与恢复税号的资料相联系:须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将欠税降至门槛以下,或在税号终止效力时撤销。首先应做的是与直接管辖的税务机关核对准确的欠税金额。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5款a项(a.1、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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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税款但仍未解除暂缓出境,该怎么办?

您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向税务机关发送已缴税的反馈信息,并附缴款凭证的影印件。税务机关在收到反馈后立即更新并发出撤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撤销暂缓出境。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5款b项、c项

公司未在登记地址经营,法定代表人会被暂缓出境吗?

有可能。自税务机关发出未在登记地址经营的通知之日起120天后,如企业仍未办理恢复或终止税号效力的手续,则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属于暂缓出境对象。此情形不设欠税金额门槛,因此尽早办理手续是最稳妥的做法。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第17条第5款b项;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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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会因公司欠税被暂缓出境吗?

有可能。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的规定并不限制国籍;此外,外国人本人另有逾期欠税的,也属于暂缓出境对象,且不设金额门槛。对于外资公司,建议在长途出行或撤回本国之前先核对税务义务。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第17条第5款a项、c项;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b项、d项;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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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法定代表人还会被暂缓出境吗?

依规定程序解散要求在提交资料之前清偿全部债务,包括税款,因此基于企业欠税而暂缓出境的依据已不复存在。税务机关在欠税降至门槛以下时撤销暂缓出境;对于未在登记地址经营的情形,则在税号终止效力时撤销。办完解散手续,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担忧的办法。

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经第03/2022/QH15号、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第207条第2款;第208条第7款;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5款a项(a.1、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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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与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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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税还能解散吗?

可以,前提是保证清偿全部债务。解散时,先支付员工权益,其次是欠税,再次是其他债务;解散材料须自结清全部债务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提交。终止税号之前,企业还须完成发票义务,并提交全部纳税申报表、缴清税款。

依据:《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2022年、2025年修订;合并文件67/VBHN-VPQH,日期15/8/2025)第207条第2款;第208条第5款、第7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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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税多久会被强制执行?

其中一种被强制执行的情形是:所欠税款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逾期超过90天。此外,还有延期期限届满仍欠税,或欠税但未在登记地址经营的情形。已获准分期缴纳并有信用机构担保的欠款,在分期缴纳期间不被强制执行。

依据:《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第48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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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税务强制执行后,公司还能开具发票吗?

税务机关采取停止使用发票措施期间,公司在该措施失效前不能开具发票。其他措施包括扣划款项、冻结账户、查封财产、吊销企业登记证书。强制执行的欠款已缴清,或已有书面同意分期缴纳、延期、免除、减免的,该措施终止。

依据:《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第49条第1款a项、d项、e项、h项;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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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查询公司是否还欠税?

可在企业的电子税务交易账户上查询:纳税人有权通过该账户查询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接收欠税金额通知。自缴纳期限起30天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也会通知欠税金额和逾期天数。如已丢失密码或数字签名,建议先行找回。

依据:《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第37条第1款đ项;第16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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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申请公司无欠税的证明?

可以。纳税人有权要求确认已完成纳税义务;具体手续由财政部部长规定。解散时,采用联通办理的企业,税务机关会出具完成税务义务的通知,以便继续办理解散手续。

依据:《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第37条第1款i项;第3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5条第3款a项(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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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终止经营但税款尚未缴清的,由谁缴纳?

法律按企业类型规定:私营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由企业主、公司所有者、普通合伙人完成;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则由出资成员、出资股东依照企业法律承担责任。附属单位未完成的,由其所属管理单位承担责任。公司被弃置,义务并不会消失。

依据:《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第17条第1款c项、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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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的税款可以申请分期缴纳吗?

有分期缴纳机制,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税务管理机关负责人根据您的申请审核,且须有信用机构提供担保。在获准分期缴纳且保函仍有效期间,该笔欠款不被强制执行,但仍计算滞纳金。

依据:《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第48条第6款;第16条第1款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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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还能解散吗?

企业只有在保证清偿全部债务及其他财产义务时才能解散。如经清查后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应考虑依照重整、破产法律处理,而不是解散。因此,在作出解散决定之前,应先编制完整的债务清单。

依据:《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2022年、2025年修订;合并文件67/VBHN-VPQH,日期15/8/2025)第207条第2款;《税收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第17条第1款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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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期间的欠税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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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办理解散手续的公司可以挂账欠税吗?

可以。已发送解散决定、被企业登记机关在国家信息系统上通知为“正在办理解散手续”但尚未完成解散的纳税人,属于可以挂账欠税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负责人决定挂账。

  • 其他情形同样可以挂账:不再在注册地址经营;登记证书被吊销。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第20条第1款b项、d项、đ项及第2款;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34条第1款。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cong-ty-con-no-thue/。

欠税被挂账后还需要缴纳吗?

仍须缴纳。挂账只是让企业在挂账期间暂不计算滞纳金;挂账决定失效后,税务机关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足额计算滞纳金。挂账不同于核销债务。

  • 挂账期间,税务机关仍继续跟踪,并在纳税人有能力缴纳时督促追缴。

依据:第108/2025/QH15号法律第20条第3款、第4款;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34条第5款。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cong-ty-con-no-thue/。

欠税可以挂账多少金额、多长时间?

对于解散、放弃地址或登记证书被吊销的情形,挂账金额为开始挂账时的欠税总额。挂账期间自作出挂账决定之日起,至该决定的终止决定生效之日止。

  • 如果挂账后欠款金额发生变化,税务机关作出调整决定。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34条第3款a项、第4款a项和c项。

分公司、代表处关闭可以挂账欠税吗?

不可以,如果总公司仍在经营。对于仍在经营的企业、组织的分公司、代表处、经营地点,税务机关不按解散、放弃地址、登记证书被吊销的情形挂账欠税。

  • 总公司负责履行其附属单位的税务义务(第108/2025/QH15号法律第17条第1款đ项)。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34条第1款。延伸阅读:/hoi-dap/(问题b21)。Thái Tín协助办理关闭分公司、代表处的手续——欢迎联系,由我们梳理材料。

欠税挂账决定何时失效?

挂账决定在以下情形终止:纳税人已履行完纳税义务;继续经营;欠款符合核销条件;或者私营企业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人另行设立企业。此后,滞纳金按足额计算。

  • 履行完义务是主动了结案卷的最佳途径。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34条第6款a项、b项、d项、e项;第108/2025/QH15号法律第20条第4款。

企业登记证书被吊销的公司可以挂账欠税吗?

可以。企业登记证书已被有权机关吊销的纳税人,属于可以挂账欠税的情形。挂账金额为开始挂账时的欠税总额;挂账期间,暂不计算滞纳金。

  • 挂账不是核销:挂账决定失效后,滞纳金自纳税期限起足额计算。
  • 在企业仍在经营的情况下,该情形不适用于分公司、代表处、经营地点。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第20条第1款đ项、第4款;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34条第1款、第3款a项、第4款a项。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theo-quyet-dinh-thu-hoi-giay-chung-nhan/。

解散时的税务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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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时提交税务汇算清缴材料的期限是多久?

最迟为企业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第45天。该期限适用于须办理汇算清缴的税种;不同于通常的期限,即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第03个月的最后一天。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5款a项、b项。延伸阅读:/kien-thuc/quyet-toan-thue-khi-giai-the/。Thái Tín 协助编制解散时的汇算清缴材料,欢迎联系,我们为您梳理账簿。

解散的当月、当季未代扣个人所得税,是否仍须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须要,限于一种特定情形:发生解散的月份或季度没有代扣税款,且企业属于依财政部指引无须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则企业仍须提交该月、该季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材料。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11条第6款第2段。

公司不发放工资,解散时是否须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不须要。未发生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组织,无须提交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

  • 其他税务义务仍须汇算清缴至终止之时。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11条第7款。

已提交终止税号的材料后,还须提交哪些申报表?

提交终止税号效力的材料后,企业无须再提交定期纳税申报材料,但以下两类除外:汇算清缴至税号效力终止之时的税务汇算清缴材料,以及就提交终止材料之后发生的义务提交的纳税申报材料。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11条第5款。延伸阅读:/kien-thuc/trang-thai-ma-so-thue-khi-giai-the/。

解散时仍有多缴的税款,可以退还吗?

可以。企业、组织在解散时退还税款,属于退还多缴款项的情形之一。解散时的退税材料属于退税前检查的范围;如已进行汇算清缴检查,税务机关依据该检查结果办理退税。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9条第2款c项;第30条第1款d项。延伸阅读:/kien-thuc/quyet-toan-thue-khi-giai-the/。

外籍员工因公司解散而离职的,何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越南劳动合同终止的外籍居民个人,须在出境前提交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但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不超过45天。

  • 有逾期欠税的外籍人员可能被暂缓出境:参见HD-058。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5款d项。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doanh-nghiep-von-nuoc-ngoai/。Thái Tín 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在关闭时处理外籍人员的汇算清缴。

企业应先提交解散材料,还是先完成税务义务?

先完成税务义务。对于通过一站式联通机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解散时应在依规定完成纳税义务之后,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解散登记。

  • 企业处于06状态的:须先向税务机关办理终止税号效力,参见HD-005、a23。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6条第2款。延伸阅读:/kien-thuc/ho-so-giai-the-doanh-nghiep/。

解散、暂停经营期间的发票

本组专页(6个问题)→

公司已停止经营、尚未关闭税号,需要变卖清算资产,从哪里取得发票?

税务机关按每次发生的业务核发带代码的电子发票。停止经营活动但尚未完成终止税号效力手续的组织,如有清算资产、货物并需要向买方开具发票,属于可核发的情形:采用抵扣法纳税的核发增值税发票,采用直接法的核发销售发票。

  • 核发的程序依财政部部长的规定办理。

依据:第254/2026/NĐ-CP号议定第6条第2款a.2.1项、b.1.1项、d项。延伸阅读:/kien-thuc/quyet-toan-thue-khi-giai-the/。Thái Tín协助企业准备清算时申请核发发票的资料。

正在暂停经营但须履行此前签订的合同交货,如何开具发票?

暂停经营的企业,需要向客户开具发票以履行在被通知暂停经营之日前已签订的合同,属于税务机关按每次发生的业务核发带代码的电子发票的情形。

  • 暂停经营期间发票和纳税申报的一般原则:见问题b37。

依据:第254/2026/NĐ-CP号议定第6条第2款a.2.2项、b.1.2项。延伸阅读:/kien-thuc/tam-ngung-kinh-doanh-hay-giai-the/。

被强制停止使用发票,但需要销售货物以偿还债务,怎么办?

正被税务机关采取停止使用发票的强制措施的企业,属于可按每次发生的业务核发带代码的电子发票的情形。在强制措施仍有效期间,这是为每笔交易取得合法发票的途径。

  • 强制措施何时终止:见问题a28。

依据:第254/2026/NĐ-CP号议定第6条第2款a.2.3项、b.1.3项。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cong-ty-con-no-thue/。

解散后,已开具的电子发票应如何保存?

电子发票以数据电文形式保管、存储,确保安全、完整、不被更改,并依会计法律规定的期限足额保存;须随时可打印成纸质件或应要求查询。企业自行选择合适的存储方式。

  • 解散后由谁负责保管资料:见HD-095。

依据:第254/2026/NĐ-CP号议定第5条第1款、第2款。

已有解散决定后,还能签订新合同、开展新的销售吗?

不得签订新合同,但为办理解散而签订的合同除外(例如变卖清算资产、聘请服务机构办理手续)。企业也不得自行终止已生效的合同。

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211条第1款d项、e项。延伸阅读:/kien-thuc/thanh-toan-no-khi-giai-the/。

正在解散期间,能否出租、抵押或赠与公司财产?

不能。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严禁企业及管理人员质押、抵押、赠与、出租财产。财产用于按优先顺序清算和偿还债务。

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211条第1款đ项;第208条第5款。延伸阅读:/kien-thuc/thanh-toan-no-khi-giai-the/。

解散时的员工与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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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员工受到损失的,公司应当怎么办?

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责任,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

  • 解散时清偿社会保险欠款的顺序,以及仍欠社会保险能否解散:参见问题a35。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第13条第8款。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doanh-nghiep-dong-lao-dong-bhxh/。Thái Tín 协助在解散前梳理社会保险欠款及员工权益。

公司解散时是否须向员工返还纸质社会保险手册?

用人单位有责任配合社会保险机构向员工返还纸质社会保险手册。该事项宜在公司提交解散材料之前办理完毕。

  • 解散时缴费期限的确认:参见问题a34、a40;向员工付款的期限:参见a37。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第13条第1款。延伸阅读:/kien-thuc/ho-so-lao-dong-bhxh-doanh-nghiep-lon/。

解散决定是否须送达员工?

须要。自通过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解散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必须送达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员工;同时在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上公布,并在总部、分支机构、代表处张贴公告。

依据:《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208条第3款。延伸阅读:/kien-thuc/ho-so-giai-the-doanh-nghiep/。

解散决定中须就员工写明哪些内容?

解散决议、决定中除须载明企业名称、总部地址、解散理由、清理合同和清偿债务的期限与程序,以及有权人签名外,还必须包含处理劳动合同所产生义务的方案。

  • 员工可获得哪些款项:参见问题a36。

依据:《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208条第1款。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doanh-nghiep-dong-lao-dong-bhxh/。

公司拖欠社会保险费,还能为员工办理缴费期限确认吗?

缴费期限的确认仍然必须办理,较稳妥的做法是先补足所欠部分。员工离职时,公司须配合社会保险机构完成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期限的确认手续;如仍有逾期未缴,公司须补足逾期未缴的金额,并按逾期金额每日加缴0.03%。建议您先与社会保险机构核对欠款,补足后再逐人办理确认。

依据:《劳动法典》第45/2019/QH14号(2026年第18/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48条第3款a项;《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2026年2月12日第19/VBHN-VPQH号合并文本,日期12/02/2026)第13条第3款;第40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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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欠社会保险费,能解散吗?

可以,但须在还清之后。拖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属于员工权益范畴,其清偿顺序先于税款,企业须在提交解散材料前还清全部债务。解散材料中包含债权人名单及已清偿的债务金额,其中包括拖欠的保险费。

依据:《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2022年、2025年修订;2025年8月15日第67/VBHN-VPQH号合并文本,日期15/8/2025)第208条第5款a项;第7款;第210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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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员工可以获得哪些款项?

员工可获得拖欠的工资、未休年假天数的工资、解雇补助金(对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每工作一年补助半个月工资)以及仍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用。计算解雇补助金的工作时间应扣除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企业解散时,上述款项优先清偿。

依据:《劳动法典》第45/2019/QH14号(2026年第18/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46条第1款、第2款;第113条第3款;第48条第2款;《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2022年、2025年修订;2025年8月15日第67/VBHN-VPQH号合并文本,日期15/8/2025)第208条第5款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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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时须在多长时间内向员工付款?

双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结清各项款项;企业终止经营的,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天。公司还须完成保险缴费期限的确认,并归还所保管的员工证件原件。

依据:《劳动法典》第45/2019/QH14号(2026年第18/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48条第1款a项;第3款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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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须提前多少天通知员工?

《劳动法典》对企业终止经营的情形未单独规定提前通知的天数;劳动合同自发出终止经营通知之时起终止。《企业法》要求解散决定载明处理劳动合同义务的方案,并自通过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送达员工。尽早、清晰地通知,有助于款项支付和保险确认顺利进行。

依据:《劳动法典》第45/2019/QH14号(2026年第18/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45条第1款、第2款;《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2022年、2025年修订;2025年8月15日第67/VBHN-VPQH号合并文本,日期15/8/2025)第208条第1款、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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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公司须补足逾期未缴的金额,并按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每日加缴0.03%,同时受到行政处罚,且不得被考虑表彰奖励。自缴费期限届满起60天仍未缴纳且已被催缴的,视为逃避缴费,但有政府规定的正当理由的除外;逃避缴费行为将受到更重的处理。因此,宜尽早处理逾期未缴的款项,尤其应在解散之前处理。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2026年2月12日第19/VBHN-VPQH号合并文本,日期12/02/2026)第38条第1款、第4款;第39条第1款đ项、第2款;第40条;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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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自行申请确认保险缴费过程吗?

参保人可由社会保险机构通过电子方式提供每月的缴费信息,并可在提出要求时确认保险缴费信息。至于员工离职时确认缴费期限的手续,则是公司的责任,由公司配合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解散时,公司宜主动办理这部分事项,让员工放心。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2026年2月12日第19/VBHN-VPQH号合并文本,日期12/02/2026)第10条第1款c项;第13条第3款;《劳动法典》第45/2019/QH14号(2026年第18/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48条第3款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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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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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解散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董事会成员(股份公司)、成员会议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有者、私营企业主、总经理(总监)、合伙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共同对解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依据: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210条第2款。延伸阅读:/kien-thuc/trach-nhiem-nguoi-dai-dien-sau-giai-the/。

解散材料虚假申报或伪造的后果是什么?

在签署并对材料负责的人员(HD-093)须自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解散材料之日起05年内,对尚未解决的员工权益、未缴税款及其他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就由此产生的后果依法承担个人责任。

  • 因此,在签署前应认真核对债权人名单和已清偿债务金额。

依据: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210条第3款。延伸阅读:/kien-thuc/trach-nhiem-nguoi-dai-dien-sau-giai-the/。Thái Tín协助在签署提交前复核并核对解散材料。

解散后,谁来保管账簿和会计资料?

法定代表人在解散后自行保管,或委托越南境内的机构、档案保管单位保管会计资料,并须书面通知税务机关保管地点,以便在税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时提供资料。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63条第5款。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khi-so-sach-ke-toan-thieu/。

自作出解散决定起,经理(董事)对资产和债务被禁止做哪些事?

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被严禁:藏匿、转移资产;放弃或减少债权;将无担保债务转为以企业资产担保的债务;以及以任何形式募集资金。关于合同和资产方面的禁止事项,参见HD-084、HD-085。

依据: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211条第1款a、b、c、g项。

在解散期间违反禁止性规定会如何处理?

视违法的性质和程度,违规个人可能被给予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依据: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211条第2款。

解散时由谁负责清算资产?

私营企业主、成员会议或公司所有者、董事会直接组织清算资产,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另行成立清算组织。

依据: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208条第2款。延伸阅读:/kien-thuc/thanh-toan-no-khi-giai-the/。Thái Tín协助编制资产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

发给债权人的债务处理方案须包含哪些内容?

仍有未清偿财务义务的企业,须将解散决定连同债务处理方案一并发送给债权人及有关权益人。方案须包括债权人的名称、地址;债务金额、期限、地点、支付方式;以及处理债权人投诉的方式和期限。

依据: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208条第3款第二段。延伸阅读:/kien-thuc/thanh-toan-no-khi-giai-the/。

债务还清后,公司的剩余财产如何分配?

在支付解散费用和清偿债务后,剩余部分按出资额、股份的持有比例分配给私营企业主、成员、股东或公司所有者。

  • 对于外国投资者,所分得的部分通过投资资本账户汇出境外:参见HD-061、HD-062。

依据:2020年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208条第6款。延伸阅读:/kien-thuc/thanh-toan-no-khi-giai-the/。

暂停经营还是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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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暂停经营还是解散?

暂停经营适合仍计划恢复经营的情形:每次暂停不超过12个月,连续暂停的总时间不超过24个月,且在此期间公司仍须足额缴纳欠缴的税款和保险费,并履行已签订的合同。解散适合希望彻底停业并能够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如不确定,请先查看税号状态及尚存的义务,因为该结果决定哪种方式可行。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0条第1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1条第1款修订);《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206条第3款;第207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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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经营最长多久,可以暂停几次?

对于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地点,每次通知暂停不超过12个月,且自23/7/2026起连续暂停的总时间不超过24个月;此日之前已暂停的时间也计入在内。该规定以连续24个月的总时间为限,并未规定通知次数的上限;每次须最迟在暂停之日或继续暂停之日前03个工作日提交通知。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0条第1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1条第1款修订);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21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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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经营期间是否须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汇算清缴?

暂停期间,您无须提交纳税申报材料。例外情形是暂停期间不满整月、整季、整个公历年或整个会计年度的,仍须提交该期间的月度、季度申报表及年度汇算清缴材料。暂停期间,您还须遵守税务机关关于催缴欠税、强制执行、税务检查的各项通知和决定。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1款c项c.1、c.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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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经营是否须缴纳营业执照费?

不须要,因为营业执照费自01/01/2026起已停止征收,无论公司处于经营还是暂停状态。2025年及以前年度仍欠缴的营业执照费,仍须足额缴纳,因为暂停经营的企业仍有义务缴清所欠税款。

依据: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7款;《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206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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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经营期间能否开具发票、签订合同?

暂停期间不得使用发票,但经税务机关依照发票规定同意的除外(此时须提交纳税申报材料)。关于合同,公司仍须履行已与客户和员工签订的合同,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如需提前恢复经营,应最迟在恢复之日前03个工作日提交恢复经营通知。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1款c项c.2点;《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206条第3款;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0条第1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1条第1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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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暂停经营的公司能解散吗?

可以。解散的条件不取决于公司处于经营还是暂停状态:公司须清偿全部债务和财产义务,且不得正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您作出解散决定,并按通常步骤办理;税务汇算清缴材料的期限仍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第45天计算。

依据:《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2022年、2025年修订)第207条第1款、第2款;第208条;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5款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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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可以暂停经营吗?

可以;法律要求企业在暂停期间仍须足额缴纳欠缴的税款和保险费,并遵守税务机关催缴欠税、强制执行、暂缓出境的措施。但已被税务机关通知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企业,在完成恢复税号的手续之前,不得办理暂停手续。

依据:《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206条第3款;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1款c项c.3点及e项e.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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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经营期限届满后应当怎么办?

对于自23/7/2026起的暂停通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法定代表人须在国家企业登记信息系统上确认继续经营。未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将要求报告;超过06个月未报告的,证书将被吊销,且须办理解散手续。如需继续暂停,应最迟在继续暂停之日前03个工作日提交通知,并在总计24个月的限度内。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0条第1款(经第11条第1款修订)及第60条第8款(由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1条第3款增补);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21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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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地点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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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下仍有隶属的经营地点时,应按什么顺序注销?

终止分支机构之前,企业必须先在各经营地点所在地的省级企业登记机关,终止隶属于该分支机构的全部经营地点。之后才办理税务手续并提交终止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

  • 简要顺序:经营地点 → 分支机构 →(如解散)公司——见问题b17。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1款、第5款。延伸阅读:/hoi-dap/(b18、b22)。Thái Tín 协助办理多个省份的分支机构、经营地点注销手续——欢迎联系,我们为您审核材料。

越南公司注销其在国外的分支机构时,应通知哪个机关?

终止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依该国法律办理。自正式终止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向总部所在地的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发出书面通知;该机关在03个工作日内更新信息。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6款(第296/2026/NĐ-CP号议定未修改该款)。

税务机关因分支机构尚未完成纳税义务而拒绝时,应如何处理?

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向企业发出通知,并暂不将该分支机构、代表处转为“已终止经营”状态。企业需先向管理该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完成分支机构尚欠的纳税义务,然后继续办理。

  • 在未被拒绝的情况下,02日(税务机关出具意见)和05日(变更状态)的期限:见问题b19。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3款。Thái Tín 协助在您重新提交之前审核分支机构的纳税义务。

分支机构处于“正在办理终止手续”状态却不提交申请材料,多久后自动终止?

自省级企业登记机关通知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地点“正在办理终止手续”之日起满180日,如未收到申请材料,也未收到税务机关或相关方的书面异议,该机关即在数据库中终止该单位的经营。

  • 财政部指示在期限届满后01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状态变更(财政部第16148/BTC-DNTN号公文,2026年10月12日(12/10/2026)——指示性文件)。
  • 如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则不自动终止。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7款;第16148/BTC-DNTN号公文第2条。

被通知“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状态06)的分支机构想要注销,应从哪里开始?

从税务机关开始。已被通知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又希望终止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先办理终止税号效力的手续;并且在登记终止分支机构之前,企业须先向税务机关完成该分支机构的纳税义务。

  • 企业仍在经营时,状态06的分支机构不得暂缓追缴欠款——见HD-022。

依据:财政部第10371/BTC-DNTN号公文,17/7/2026;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1款。延伸阅读:/kien-thuc/khong-hoat-dong-tai-dia-chi-da-dang-ky/。这是 Thái Tín 重点处理的案件类型——欢迎联系,我们为您审核材料。

设有分支机构的公司如何解散?

在提交解散登记申请材料之前,公司必须先在各单位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办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地点经营的手续。税务方面,全部隶属单位须先于总公司完成税号效力的终止。建议在作出解散决定后立即并行办理,以免工作堆积到最后。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4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4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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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支机构需要哪些文件?

终止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的申请材料包括终止经营通知,以及所有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委员会(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或董事会(股份公司)作出的终止决定的复印件或原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交。在此之前,分支机构须先向税务机关办理手续以完成纳税义务;如分支机构有隶属的经营地点,则须先终止这些经营地点。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1款、第2款、第5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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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申请材料应在哪里提交?

终止申请材料应提交至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企业登记机关,而不是公司总部所在地;税务部分应在提交材料前,向直接管理该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办理。收到材料后,税务机关有02个工作日出具意见;如未被税务机关拒绝,企业登记机关在05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转为“已终止经营”状态。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2款、第3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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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与注销非独立核算(依附核算)分支机构有区别吗?

在法律上,分支机构始终是企业的附属单位;“独立核算”或“依附核算”只是会计和纳税申报的组织方式,因此在企业登记机关的终止手续相同。任何分支机构在提交终止申请材料前,都必须先向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自行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工作量更大:须自行向管理该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表、发票并缴纳税款。

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44条第1款;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1款、第2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5款;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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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终止经营但尚未缴清税款,由谁缴纳?

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缴纳。《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的附属单位终止经营但尚未完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负责代为完成;《企业法》也要求企业清偿已终止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税款债务。因此,建议在注销前审核并结清分支机构的税款,以免产生债务转由公司承担。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第17条第1款đ项;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213条第3款(第213条第1款已被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第3款未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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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解散经营地点的手续是什么?

您应自终止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终止经营地点经营的申请材料提交至该经营地点所在地的省级企业登记机关。该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02个工作日内将经营地点转为“已终止经营”,信息自动传送至税务系统。经营地点按地点编码和所属单位的税号管理,因此手续比分支机构更简便。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2款;第66条第4款(办理期限由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9条第3款修改为02个工作日);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5条第3款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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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个体经营户需要哪些文件,在哪里提交?

申请材料仅包括个体经营户终止经营通知,提交至乡级企业登记机关(被指定负责个体经营户登记的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部门;如当地未设专业部门,则为乡级人民委员会)。条件是该经营户已清偿全部债务,包括税款债务,但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材料自还清债务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提交。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0条第2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5条修改);第104条第1款a项、b项(未被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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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个体经营户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在线办理吗?

可以在线办理:经营户户主使用电子身份账户登录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国家身份认证应用,在个体经营户登记信息系统上提交。收到材料后,税务机关有02个工作日出具意见;如税务机关未拒绝,乡级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户转为“已终止经营”状态。仍欠税的经营户将被拒绝,因此提交前应先核对纳税义务。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94条第3款;第113条(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8条修改);第104条第1款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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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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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项目时,投资登记证书(IRC)自何时起失效?

IRC及投资主张批准决定(如有)自终止项目运营的决定生效之日起失效。投资者自行决定终止并提交齐全材料的,投资登记机关须在0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终止事宜通知相关机关。

  • 项目终止后,投资者须依照企业法律继续办理经济组织(ERC)的解散手续——见问题b26。

依据: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2款a项、d项。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doanh-nghiep-von-nuoc-ngoai/。Thái Tín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项目(IRC)、企业(ERC)和税务三个方面的全程支持——欢迎联系我们审核您的材料。

外商投资项目经营期限届满后应当怎么办?

自项目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因期限届满或依合同、章程约定的条件终止),投资者须通知投资登记机关,并交回投资主张批准决定(如有)和IRC(如有),同时附上记载终止事实的文件副本。

  • 投资者不办理的,投资登记机关自行决定终止项目并收回上述文件。

依据: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2款b项、c项及第4款。延伸阅读:/kien-thuc/fdi-rut-khoi-viet-nam/。

持有旧版“投资证书”(同时也是营业登记)的外商投资公司,如何终止项目?

对于依据投资证书(同时为营业登记证)或投资许可证运营的项目,投资登记机关决定终止项目,但不收回该证书;证书上的营业登记内容在企业向营业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之前继续有效。

  • 反之,如果企业被收回营业登记部分,证书上的项目内容仍然有效。
  • 因此,使用旧证书的公司需要办完两个部分:终止项目和解散企业。

依据: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3款。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doanh-nghiep-von-nuoc-ngoai/。Thái Tín可审核企业的旧文件,以确定正确的办理顺序。

可以只终止投资项目的一部分吗?

可以。投资者或投资登记机关决定终止项目部分运营的,投资者继续实施未被终止的部分,并办理相应的投资项目调整手续。

  • 公司希望缩小规模而不是彻底关闭时,适用这种方式。

依据: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6款。延伸阅读:/kien-thuc/fdi-rut-khoi-viet-nam/。

租用国家土地的外商投资项目终止时,土地如何处理?

项目终止后,投资者依照资产清算法律自行清算项目;其中,经国家分配土地、出租土地或允许变更土地用途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土地的资产依照土地法律及相关法律处理。

  • 清算期间经济组织解散的,项目清算依照解散相关法律办理。

依据: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8款a项、b项、c项。延伸阅读:/kien-thuc/fdi-thue-nha-xuong/。

外国投资者离开后,国家机关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项目如何处理?

投资登记机关制作记录,发出要求联系的书面通知(等待30天),随后请投资者所在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协助,并在国家投资信息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90天。自项目停止运营之日起满12个月仍无法联系的,该机关决定终止项目。

依据: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67条第1款、第2款。延伸阅读:/kien-thuc/fdi-rut-khoi-viet-nam/。Thái Tín可作为海外投资者在越南的联络人。

因无法联系投资者而被终止的项目,其资产和欠税如何处理?

项目资产依照民事法律关于管理不在居住地人员财产的规定进行管理。税务机关、海关机关采取税收管理措施追缴欠税及其他财务义务;土地机关依法应收回的收回土地;劳动机关为失业员工提供帮助。

依据: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67条第3款,第4款b项、c项、d项。

因欠税被暂缓出境的外国人,暂缓期限会被延长吗?何时解除?

可能被延长。外国人暂缓出境期限届满前至少30天,其纳税义务仍未完成的,税务机关须向出入境管理机关发出延期通知。该人员完成纳税义务或债务被免除后,暂缓措施立即撤销。

  • 公司代表因公司欠税而被暂缓出境的情形:见问题a07。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d项、第4款、第5款a.3项。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cong-ty-con-no-thue/。

关闭100%外资公司的手续包括哪些?

外资公司通常需办理两项手续:依据《投资法》向投资登记机关办理终止投资项目,以及依据《企业法》向营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解散。投资者自行决定终止项目的,须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终止决定、投资主张批准决定(如有)、投资登记证书(如有)送交投资登记机关。解散部分(决定、税务汇算清缴、偿还债务、解散登记材料)与境内企业的办理方式相同。

依据:《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第36条第1款a项(第24/2026/QH16号法律仅修改第6条和附录IV,未修改第36条);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2款a项、第7款;《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2022年、2025年修订)第20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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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解散时,是否必须终止投资项目?

是的,项目需要与解散同时终止(或转让)。项目与经济组织同时终止的,项目依照投资程序终止,投资者再继续办理终止经济组织的手续;公司已解散但未终止或转让项目的,投资登记机关将终止该项目。从一开始就主动办理,有助于投资文件与企业文件保持一致。

依据: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7款;《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第36条第2款i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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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的解散材料与境内公司有何不同?

解散部分使用与境内公司相同的一套材料:解散通知、资产清算报告、债权人名单及已清偿债务数额。区别在于随附部分:终止项目的材料送交投资登记机关;外文文件须附经翻译人员签名认证的越南语译文;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土地的资产依照土地法律处理。

依据:《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210条第1款;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2款、第8款b项;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2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9条第1款修改);《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第36条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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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是否必须来越南办理解散手续?

不一定。有签署权限的人可以授权其他个人或组织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授权给个人的授权文件无需公证、认证,授权给组织的则须附授权合同副本。在境外出具的文件可能需要翻译和领事认证,视文件种类而定,因此在寄回之前应逐份核对。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2条第1款、第2款(第12条第5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2条修改;第1款、第2款未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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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总经理已回国且无法联系,公司如何解散?

《企业法》对这种情形有处理办法。公司只有一名法定代表人,且该人不在越南超过30天又未授权任何人的,公司所有者、成员委员会或董事会另行指定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新任人员办理变更登记后,签署并提交解散材料。请注意,企业必须始终至少有一名居住在越南的法定代表人。

依据:《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12条第3款、第5款(第03/2022/QH15号、第76/2025/QH15号法律未修改第12条);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43条(未被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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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外商投资公司的分公司有何不同?

外资公司的分公司是依据企业法律登记的附属单位,因此终止手续与境内公司的分公司相同:先向管理该分公司的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义务,然后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终止通知连同所有者、成员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决定,送交分公司所在地的营业登记机关。如果分公司与某投资项目相关联,还需在投资登记机关处理项目部分:终止项目,或仅部分终止时调整项目。

依据:《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44条第1款;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1款、第2款;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2款a项、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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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后剩余的资金可以汇出境外吗?

可以。在全面履行对越南国家的财务义务后,外国投资者可将投资资本、投资清算款项、收入及其他合法财产汇出境外。资金汇出须通过银行的外商投资资本账户,依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因此应先完成税务汇算清缴,再与开户银行办理。

依据:《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第11条;第38/2026/TT-NHNN号通知关于越南境内外国投资活动的外汇管理(自18/8/2026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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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商人代表处如何解散?

外国商人代表处不依据《企业法》解散,而是依据第07/2016/NĐ-CP号议定,向颁发代表处设立许可证的机关办理终止运营手续。终止前,外国商人须清偿其在越南的债务及其他义务;终止材料包括:按工贸部格式填写的终止通知、债权人名单及未偿债务(含欠税、欠社会保险)、员工名单及相应权益,以及代表处设立许可证正本。

依据:《商业法》第36/2005/QH11号第23条第2款(修订法律第05/2017/QH14号、第44/2019/QH14号、第75/2025/QH15号未修改第23条);第07/2016/NĐ-CP号议定;材料组成依据行政手续代码2.000314“终止外国商人在越南的代表处运营”(载于工贸部第01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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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本账户、资金与利润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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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解散,需要关闭投资资本账户吗?

需要。外国投资者设立的经济组织在依法解散、破产、终止经营时,必须关闭投资资本账户。例外情形(第5款开头原文):“但正在使用投资资本账户办理境外贷款、偿还境外债务或合法支付义务的除外”。

  • 关闭账户的手续依照国家银行关于开立、使用支付账户的规定办理。

依据:第38/2026/TT-NHNN号通知第7条第5款(a项,第iii目)和第7款——第7款原文:“开立、关闭投资资本账户的手续,依照越南国家银行行长关于在支付服务提供机构开立和使用支付账户的规定办理。”延伸阅读:/kien-thuc/giai-the-doanh-nghiep-von-nuoc-ngoai/。

“直接投资资本账户”现在叫什么,依据哪个文件?

自18/8/2026起,第38/2026/TT-NHNN号通知取代第06/2019/TT-NHNN号通知,并将此前国家银行发布的各通知中的“直接投资资本账户”一词改为“外国投资在越南的资本账户”。在第38号通知中,这类账户简称为“投资资本账户”。

依据:第38/2026/TT-NHNN号通知第18条。延伸阅读:/kien-thuc/fdi-tang-von-chuyen-nhuong-von/。

项目终止时,资金汇回境外必须通过哪个账户?

外国投资者在投资项目结束、清算或终止时将资金汇出境外,必须通过投资资本账户办理。例外情形是账户已依规定关闭,此时资金走另外的路径(见HD-062)。

  • 完成财务义务后将资金汇出境外的条件:见问题b31。

依据:第38/2026/TT-NHNN号通知第11条第1款。延伸阅读:/kien-thuc/fdi-rut-khoi-viet-nam/。

投资资本账户已关闭但仍有返还资金,应转入哪里?

投资资本账户关闭后(例如因解散),在该经济组织中因投资活动产生的返还资金及其他合法收入,转入外国投资者在获准银行开立的外币或越南盾支付账户,或汇出境外。

依据:第38/2026/TT-NHNN号通知第7条第5款c项。

关闭时将利润汇回母公司,应通过哪个账户?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活动所得的利润及合法收入,汇出境外时必须通过投资资本账户;账户已依规定关闭的除外,此时按HD-062的路径办理。

依据:第38/2026/TT-NHNN号通知第12条第1款。延伸阅读:/kien-thuc/fdi-rut-khoi-viet-nam/。

不将资金汇出境外而继续在越南投资,应如何办理?

不汇出境外的资本和利润,可从投资资本账户转入外国投资者在获准银行开立的支付账户,用于依投资法在越南实施项目或其他投资活动。

  • 该方案通常与转让或重组同时进行,而不是彻底关闭。

依据:第38/2026/TT-NHNN号通知第11条第2款、第12条第2款。延伸阅读:/kien-thuc/fdi-tang-von-chuyen-nhuong-von/。Thái Tín可与企业一起比较彻底关闭与再投资两种方案。

向境外汇出资本金、利润时,银行要求企业提供什么?

投资者、企业须如实、完整申报交易内容,写明汇款目的,按获准银行的要求和指引提供资料、凭证,并对凭证的真实性自行负责。在IRC、ERC被核发或调整后,经济组织须将这些证书补充提交给开立账户的银行。

依据:第38/2026/TT-NHNN号通知第15条第2款、第3款。Thái Tín协助准备关闭时资金汇出交易的整套凭证资料。

公司已没有外国投资者但尚未关闭投资资本账户,会怎样?

经济组织已没有外国投资者持有资本,或未获核发、调整IRC且已返还出资款,但尚未关闭投资资本账户的,必须自18/8/2026(第38/2026/TT-NHNN号通知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关闭。

依据:第38/2026/TT-NHNN号通知第7条、第18条、第19条。

外国商人驻越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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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商人驻越代表处在哪些情形下必须终止?

代表处在以下情形终止:外国商人提出申请;外国商人依其设立地国家的法律终止经营;发证机关对已到期的许可证不予延期;许可证被吊销;或者外国商人、代表处不再符合发证条件。

依据:第07/2016/NĐ-CP号议定第35条(第1款、第2款、第4款、第5款、第6款)。延伸阅读:/kien-thuc/cham-dut-van-phong-dai-dien-thuong-nhan-nuoc-ngoai/。Thái Tín协助境外商人办理终止代表处的手续——欢迎联系,由我们梳理材料。

外国商人驻越代表处的许可证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吊销?

设立许可证在以下情形被吊销:代表处01年未经营且未与发证机关联系;连续02年未报送活动报告;自期限届满或自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06个月内未按要求报送报告;或者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被吊销同样会导致必须终止代表处(HD-072);提前主动办理手续会更为顺畅。

依据:第07/2016/NĐ-CP号议定第44条、第35条第5款。

已有终止决定后,代表处还须做什么?

代表处须在办公场所公开张贴终止通知,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 终止前清偿债务、税款及员工权益的义务:请见问题b32。

依据:第07/2016/NĐ-CP号议定第38条第1款。延伸阅读:/kien-thuc/cham-dut-van-phong-dai-dien-thuong-nhan-nuoc-ngoai/。

终止代表处的材料会被要求补充几次?

一次。自收到材料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发证机关审查材料,如不齐全则要求补充;在办理材料的过程中,要求补充只进行一次。自收到合格材料起05个工作日内,发证机关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终止决定。

依据:第07/2016/NĐ-CP号议定第37条第2款、第3款。Thái Tín协助在提交前准备好材料,以尽量减少补充。

2026年起个体经营户税收

本组专页(14个问题)→

年营业额低于1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户,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什么事项吗?

需要办理一件事:向税务机关申报当年实际发生的营业额,最迟于次年1月31日(31/01)前完成。年营业额在10亿越南盾及以下的经营户不缴纳增值税,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仍须申报营业额。

  • 申报表格:01/TKN-CNKD;如有其他税种,亦使用该表格一并申报。
  • 经营户自行确定营业额,并对所申报的数额自行负责。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3条第1款、第4条第1款、第8条第1款a项、第13条第3款;第18/2026号通知第4条第1款a项(01/TKN-CNKD表格自2026年7月1日(01/7/2026)起依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99条第5款被替换)。延伸阅读:/kien-thuc/thue-ho-kinh-doanh-2026/。

个体经营户年中营业额超过10亿越南盾时应当怎么办?

经营户自营业额超过10亿越南盾的季度起申报并缴纳税款,并须改用带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或由收银机生成的发票。电子发票的登记期限为自累计营业额超过10亿越南盾的纳税期最后一日起30天内。

  • 营业额包括已由组织、个人代扣、代申报、代缴的部分。
  • 按季申报:申报期限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日。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8条第1款a项、b项,第3款a项,第5款c项。延伸阅读:/kien-thuc/thue-ho-kinh-doanh-2026/。

10亿越南盾的免税门槛自何时起适用?已按5亿越南盾门槛缴纳税款的怎么办?

10亿越南盾的门槛自2026年1月1日(01/01/2026)起适用。第141/2026/NĐ-CP号议定将第68/2026号议定中的“5亿越南盾”一语改为“10亿越南盾”。年营业额在10亿越南盾及以下、却已按旧门槛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户,其已缴税款将予以处理。

  • 已缴税款依第68/2026号议定第12条处理(多缴税款的处理)。

依据:第141/2026/NĐ-CP号议定第1条第1款、第3条、第4条第1款(依第25/2026/VBHN-NĐ-BTC号合并文本)。

年内新开业的个体经营户应如何申报营业额?

上半年开始经营且营业额在10亿越南盾及以下的:截至6月30日(30/6)的营业额最迟于7月31日(31/7)前申报,下半年的营业额最迟于次年1月31日(31/01)前申报。下半年开始经营的:一次性申报,最迟于次年1月31日(31/01)前完成。

  • 累计营业额超过10亿越南盾的,自超过的季度起按季申报税款。
  • 自次年起,按该年度的实际营业额水平申报。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9条第1、2、3款。延伸阅读:/kien-thuc/dang-ky-ho-kinh-doanh/。

拥有多家门店的个体经营户应在何处申报税款?

经营户将各门店合并在一份纳税申报资料中统一申报,提交至管辖个体经营户登记证所载住所的税务机关,即使门店位于其他省份亦同。税款则按各经营地点分别缴纳。

  • 电子发票以经营户的同一税号供所有门店共用,并在发票上载明经营地点代码。
  • 仅在电商平台销售、没有经营地点的:向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8条第4款b项、c项及第5款a项。延伸阅读:/kien-thuc/ho-kinh-doanh-nhieu-dia-diem-nganh-nghe/。

个体经营户增设销售点,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税务机关?

自经营地点开始运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营户通知直接管辖其住所的税务机关。经营地点的信息变更、暂停、终止,也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

  • 通知表格:01/TB-ĐĐKD;税务机关以02/TB-ĐĐKD表格回复。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8条第4款đ项;第18/2026号通知第3条。延伸阅读:/kien-thuc/ho-kinh-doanh-nhieu-dia-diem-nganh-nghe/。

个体经营户是否须向税务机关申报银行账号和电子钱包号?

须要。经营户必须以电子方式向税务机关通知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全部银行账号和电子钱包编号。通知表格为01/BK-STK;变更账户、电子钱包时应重新通知。

  • 新开业的经营户,将该表格与营业额通知或当年第一份纳税申报表一并提交。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13条第4款;第18/2026号通知第4条第1款d项。

不熟悉电脑操作的个体经营户可以提交纸质纳税申报表吗?

原则上以电子方式提交纳税申报资料。老年人、残疾人、社会救助对象、特别困难地区的人员,或遇不可抗力而无法进行电子交易的人员,可直接或通过邮政向乡镇(社)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交。

  • 经营户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指导、协助其申报税款、计算税款。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8条第4款a项、第13条第1款。Thái Tín 可协助经营户准备资料——如有需要请联系。

个体经营户需要保存会计账簿吗?

需要。个体经营户有责任依会计法律及财政部的指导使用会计账簿,依规定使用发票,并在税务机关检查时提供会计账簿、发票、销售软件及相关资料。

  • 账簿也是日后注销经营户或转型为企业时的依据。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13条第5、6款。延伸阅读:/kien-thuc/thue-ho-kinh-doanh-2026/。

税务机关根据电子发票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后,经营户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仍需承担。对使用带代码电子发票或收银机发票的经营户,税务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作为协助;但该协助并不免除经营户申报税款、确定应纳税额的责任,经营户仍须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提交前宜将系统生成的申报表与实际营业额进行核对。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8条第1款b项第2段。

哪些个体经营户须编制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库存清单?

共两类:2025年经营且营业额达到3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经营户、个人(无论缴纳核定税还是申报纳税);以及自2026年起选择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的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户。这两类主体须确定并记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31/12/2025)用于经营的库存商品、机器、设备的价值。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18条第4款。延伸阅读:/kien-thuc/thue-ho-kinh-doanh-202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库存清单有什么用途?

截至2025年12月31日(31/12/2025)的库存商品、机器、设备价值,是2026年纳税期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确定可扣除费用的依据。经营户编制清单,留存于经营户处,并向直接管辖的税务机关提交一份。

  • 经营户须对清单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18条第4款。

个体经营户提交库存清单的期限是何时,使用哪种表格?

按季申报税款的经营户,将清单与2026年第一季度纳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按月申报的经营户,最迟于2026年4月20日(20/4/2026)前提交。清单以电子方式提交,使用01/BK-HTK表格。

  • 这是2026年过渡年度的期限;已错过期限的经营户宜向直接管辖的税务机关核查。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18条第4款;第18/2026号通知第8条第3款。Thái Tín 可协助经营户核查清单及2026年度税务资料。

提交库存清单后,货物的来源就被视为合法了吗?

不是。议定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接收清单,在确认或使货物来源、产地合法化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税务机关接收信息是为了税收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相关法律处理。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18条第4款。

个体经营户的暂停与终止经营

本组专页(6个问题)→

暂停经营的个体经营户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吗?

不需要,暂停期间经营户无需提交纳税申报材料。例外:暂停不足整月(按月申报的)或不足整季(按季申报的),仍须申报该期。

  • 须办理经营登记的经营户,依第168/2025/NĐ-CP号议定向乡级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暂停手续。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8条第6款a项、c项。延伸阅读:/kien-thuc/thay-doi-tam-ngung-cham-dut-ho-kinh-doanh/。

未办理经营登记、只有税号的经营户想暂时歇业,应该怎么办?

不属于必须办理经营登记、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户、个人,应按财政部规定向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发出通知,以更新为“暂停经营”状态。无需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8条第6款b项。

个体经营户在年中注销,收入如何申报?

年内终止经营的经营户,应通知自年初至终止时的实际累计收入,并与终止经营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 终止经营的申请材料及提交前还清债务的条件:见/hoi-dap/中的问题b23。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8条第6款d项。延伸阅读:/kien-thuc/thay-doi-tam-ngung-cham-dut-ho-kinh-doanh/。

税务机关因经营户尚未完成纳税义务而拒绝时,注销经营户的材料如何处理?

乡级企业登记机关向经营户发出通知,并暂不将该经营户转为“已终止经营”状态。经营户需先完成尚欠的纳税义务,然后继续办理。税务机关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信息后,有02个工作日发出意见。

  • 材料未被拒绝时的办理期限:见问题b24(统一为02个和05个工作日的期限)。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04条第1款c项(第296/2026/NĐ-CP号议定未修改第104条)。延伸阅读:/hoi-dap/(问题b23、b24)。Thái Tín 协助经营户在提交注销材料前审核纳税义务。

经营户处于“正在办理终止手续”状态却不提交材料,多久后自动终止?

自乡级企业登记机关通知经营户“正在办理终止经营手续”之日起满180日,如未收到终止申请材料,也未收到税务机关或相关方的书面异议,乡级企业登记机关即在数据库中终止该经营户的经营。

  • 终止信息将传送至税务登记系统予以更新。
  • 如税务机关提出异议(通常是因为仍有义务未了),则不自动终止。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04条第2款。

只关闭个体经营户的一个销售点,应办理什么手续?

经营户应自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使用01/TB-DDKD表,向直接管理其营业场所的税务机关通知终止该经营地点的经营。经营户在其余地点照常经营;无需关闭整个经营户。

依据:第68/2026号议定第8条第4款đ项第2段;第18/2026号通知第3条第1款。延伸阅读:/kien-thuc/ho-kinh-doanh-nhieu-dia-diem-nganh-nghe/。

个体经营户转型为企业

本组专页(5个问题)→

个体经营户转型为公司,在哪里递交资料,需要哪些文件?

向公司拟设立住所所在地的省级商事登记机关递交。资料包括个体经营户登记证的复印件,以及所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的企业登记文件,不包括投资登记证的复印件。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7条第1、2款(第296/2026/NĐ-CP号议定未修改第27条)。延伸阅读:/kien-thuc/chuyen-ho-kinh-doanh-len-cong-ty/。Thái Tín 协助编制并递交转型资料——如有需要请联系。

已设立公司后,原来的个体经营户如何注销?

自颁发企业登记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省级登记机关通知乡镇(社)级登记机关;乡级机关通知税务机关,并将经营户转为“正在办理终止经营手续”状态。税务机关通知经营户已完成税务义务后,3个工作日内经营户转为“已终止经营”。

  • 自公司获颁证书之时起,经营户不得再经营。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7条第3、4款。延伸阅读:/kien-thuc/chuyen-ho-kinh-doanh-len-cong-ty/。

转为公司后,因原经营户尚未完成税务事项,无法登记数字签名、无法开具发票,怎么办?

这是选民已反映、财政部在2026年7月17日(17/7/2026)第10371/BTC-DNTN号公文中答复的难题:财政部将继续研究简化转型手续,并加强税务机关与商事登记机关之间的数据联通。这是正在研究的方向,并非现行适用的规定;该文件未就数字签名受阻的问题提出专门的处理办法。

  • 依现行流程,只有在税务机关确认经营户已完成税务义务后,原经营户才“已终止”(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7条第3款)。
  • 因此,宜在递交转型资料之前或同时,核查并完成经营户的税务义务。

依据:第10371/BTC-DNTN号公文(建议第45项);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7条第3款。Thái Tín 协助在转型前核查经营户的税务义务。

个体经营户转型为企业有哪些扶持吗?

根据2026年7月17日(17/7/2026)第10371/BTC-DNTN号公文,各级税务机关正在安排公务人员直接指导经营户完善转型资料。在修订《中小企业扶持法》的过程中,财政部将研究并提出扶持由经营户转型的企业的政策,例如简化治理和会计制度。

  • “将研究、提出”的部分并非现行适用的规定。

依据:第10371/BTC-DNTN号公文(答复建议第45项)。延伸阅读:/kien-thuc/chuyen-ho-kinh-doanh-len-cong-ty/。

个体经营户转型为有外国人出资的公司,还需要什么?

如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份额,且属于依《投资法》须办理登记的情形,转型资料中必须包含投资登记机关同意该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份额的文件复印件。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7条第2款。延伸阅读:/kien-thuc/thanh-lap-cong-ty-von-nuoc-ngoai/。Thái Tín 协助外资企业办理手续——如需核查资料请联系。

更新于2026年10月16日。内容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