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暂缓出境与欠税
8个常见问题,回答简明并注明法律依据。需要细读的问题附有指南链接。
公司欠税达到多少,法定代表人会被暂缓出境?
对于正被强制执行欠税的企业,门槛是欠税金额达到5亿越南盾及以上且已逾期缴纳120天及以上。适用对象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受益所有人。在触及这两项门槛之前处理欠税,是最主动的做法。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第17条第5款a项;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b项
公司欠税时,谁可能被暂缓出境:总经理、会计还是公司所有者?
依税收征管法律,对于企业,适用对象是法定代表人以及作为企业受益所有人的个人。会计、员工不在此列,除非其同时是法定代表人或受益所有人。如果您是总经理且同时是法定代表人,则属于需要关注的对象。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第17条第5款a项、b项;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b项、c项
如何得知我是否因公司欠税而被暂缓出境?
在实施前30天,税务机关向企业的电子税务账户发送通知,并在税务机关的网站上公布。实施时,通知发送至企业以及被暂缓出境者的电子税务账户。因此,您应保持电子税务账户、数字签名可正常使用,并定期查看。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3款a项(a.1)
因公司欠税被暂缓出境,需要怎么做才能解除?
对于公司被强制执行的情形,税务机关在应缴欠税金额降至5亿越南盾以下时立即发出撤销通知。对于未在登记地址经营的情形,撤销与恢复税号的资料相联系:须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将欠税降至门槛以下,或在税号终止效力时撤销。首先应做的是与直接管辖的税务机关核对准确的欠税金额。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5款a项(a.1、a.2)
已缴纳税款但仍未解除暂缓出境,该怎么办?
您通过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向税务机关发送已缴税的反馈信息,并附缴款凭证的影印件。税务机关在收到反馈后立即更新并发出撤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撤销暂缓出境。
依据: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5款b项、c项
公司未在登记地址经营,法定代表人会被暂缓出境吗?
有可能。自税务机关发出未在登记地址经营的通知之日起120天后,如企业仍未办理恢复或终止税号效力的手续,则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属于暂缓出境对象。此情形不设欠税金额门槛,因此尽早办理手续是最稳妥的做法。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第17条第5款b项;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c项
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会因公司欠税被暂缓出境吗?
有可能。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的规定并不限制国籍;此外,外国人本人另有逾期欠税的,也属于暂缓出境对象,且不设金额门槛。对于外资公司,建议在长途出行或撤回本国之前先核对税务义务。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第17条第5款a项、c项;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1款b项、d项;第4款
公司解散后,法定代表人还会被暂缓出境吗?
依规定程序解散要求在提交资料之前清偿全部债务,包括税款,因此基于企业欠税而暂缓出境的依据已不复存在。税务机关在欠税降至门槛以下时撤销暂缓出境;对于未在登记地址经营的情形,则在税号终止效力时撤销。办完解散手续,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担忧的办法。
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经第03/2022/QH15号、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订)第207条第2款;第208条第7款;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28条第5款a项(a.1、a.2)
更新于2026年10月16日。内容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