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由一名个人或同一家庭户的成员登记,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多人出资且不属于同一家庭的,不能共同登记一个经营户。个体经营户可登记多个经营地点(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订)。
经营户的税务(自2026年1月1日起):
- 年营业额不超过10亿越南盾:无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 超过10亿越南盾: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使用电子发票。
- 不再实行核定征税(包税),不再征收营业执照费(门牌税)。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是法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适合多人出资、客户为企业、需要投标和融资的情形。相应地,须保存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并办理税务汇算清缴。
有外国人出资的,按投资、设立企业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