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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体经营户还是开公司

请回答几个关于出资人、客户和经营规模的问题。工具会给出宜先设个体经营户还是设立公司的建议及理由。这是供进一步沟通的初步建议。

参考结果

依所引规定计算,仅供参考,核查日期2026年9月29日。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个体经营户由一名个人或同一家庭户的成员登记,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多人出资且不属于同一家庭的,不能共同登记一个经营户。个体经营户可登记多个经营地点(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订)。

经营户的税务(自2026年1月1日起):
- 年营业额不超过10亿越南盾:无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 超过10亿越南盾: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使用电子发票。
- 不再实行核定征税(包税),不再征收营业执照费(门牌税)。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是法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适合多人出资、客户为企业、需要投标和融资的情形。相应地,须保存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并办理税务汇算清缴。

有外国人出资的,按投资、设立企业的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1. 2025年6月30日第168/2025/NĐ-CP号议定《企业登记》(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个体经营户部分(登记、多个经营地点);经2026年7月23日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订(自2026年7月23日起生效;关于个体经营户的修订仅涉及乡级登记机关)
  2. 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营业执照费(门牌税)和核定征税(包税)方法
  3. 第09/2026/QH16号法律(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部分,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及2026年4月29日发布的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修订第68/2026/NĐ-CP号议定)——10亿越南盾的门槛:不征增值税、不缴个人所得税;年营业额超过10亿越南盾时使用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