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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2025年《投资法》成立外资公司:步骤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29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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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3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可先设立经济组织,再办理投资登记证书手续,条件是在设立时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19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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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先设立企业的方式,企业须在12个月内完成投资登记证书的办理手续,且只有在取得该证书后才可实施项目(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72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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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做的是核查拟经营的行业、领域是否属于对外国投资者限制市场准入的目录。

许多旧资料仍然写道:外国投资者必须”先申请投资证书,再设立公司”。规定已经改变。自2026年3月1日起,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先设立企业,再办理投资手续,条件是在设立时即满足市场准入条件。

本文面向外国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及即将接受外资的越南企业。主要结论:有两种办理方式;选择哪一种,取决于行业、地点和项目实施计划。

哪些企业被视为需要办理投资手续的外商投资企业?

2025年《投资法》按持股比例加以区分。经济组织如属于以下情形,须按外国投资者满足条件并办理手续(第20条第1款):

  • 有外国投资者持有超过注册资本50%;或
  • 有属于上述情形的经济组织持有超过注册资本50%;或
  • 外国投资者与上述经济组织合计持有超过注册资本50%。

外国投资者的项目以及这些组织的项目,属于应颁发投资登记证书的范围(第26条第1款)。不属于上述情形的经济组织,按国内投资者办理手续(第20条第2款)。

市场准入条件:第一步核查

外国投资者适用与国内投资者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但政府公布的市场准入限制目录中的行业、领域除外(第8条)。该目录包括尚不得进入的行业和有条件进入的行业。

条件可能涉及:

  • 外国投资者持有注册资本的比例。
  • 投资形式。
  • 投资活动的范围。
  • 投资者的能力;共同实施的合作方。
  • 依法律、议定以及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先核查这一步,有助于避免公司已经设立,却不能开展预定业务的局面。如果选择先设立企业,这也是必须满足的条件。

两种办理方式:先企业登记还是先投资?

标准方式1:先设立企业方式2:先颁发投资登记证书
依据2025年《投资法》第19条第2款;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72条第1、3、4款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72条第2款
顺序企业登记 → 之后办理投资登记证书手续颁发投资登记证书 → 之后办理企业登记
设立时的条件企业登记申请书中载明承诺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内容条件在投资手续中审查
需要记住的时点须在12个月内完成投资登记证书的办理手续作为投资者的企业自获颁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实施项目
限制取得投资登记证书之后,才可实施项目,也才可补充其他行业依投资登记证书的内容
通常适合需要尽早拥有法人,以签订场地租约、开立账户、招聘人员项目的地点、资本、进度已明确;希望先确定投资部分

不存在”对所有项目都正确”的方式。如果项目属于需批准投资主张的范围(2025年《投资法》第24条),还需了解该手续的单独程序。

外国投资者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

下面是常见的几类文件,便于投资者提前准备。确切的构成取决于投资者类型、项目类型以及受理机关。

  • 投资者为个人: 有效护照;证明财务能力的文件。
  • 投资者为组织: 设立证书或同等文件;投资决定;指派代表管理出资的文件;财务报表或证明财务能力的文件。
  • 企业方面: 章程;发起成员或股东名单、外国投资者股东名单、受益所有人名单(如有)(《企业法》第22条第3款,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
  • 项目方面: 项目建议书(目标、规模、资本、进度、劳动者);有关地点的文件。
  • 境外出具的文件: 通常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并译成越南语,获豁免的情形除外;宜按具体国家核查。

此外,企业必须始终至少有一名居住在越南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企业法》第12条第3款)。对于境外母公司,这是需要尽早安排人员的一点。

注册资本、投资资本与出资资金流

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一定等于项目的投资资本。企业依投资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进度出资并筹集其他资金来源(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72条第5款)。

从境外汇入的资金,需要依外汇管理规定,使用正确的账户和汇款事由。走错渠道,容易给证明已出资带来困难,日后汇出利润或收回资本时也是如此。这一部分宜在汇款前由会计、银行进行核查。

取得证书之后:接下来的事项

取得企业登记证书和投资登记证书,只是第一个节点。视经营活动而定,企业还需要:

取得投资登记证书之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调整企业登记、设立分公司、代表处、经营地点,而不一定需要有新的投资项目(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73条第1、2款)。

已依旧法取得证书的企业怎么办?

在2026年3月1日之前已获颁投资登记证书或同等类型证书的投资者,继续依已颁发的证书实施项目(2025年《投资法》第52条第1款)。调整项目时,需要对照新法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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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公司之前必须先申请投资登记证书吗?

不再必须按这个顺序办理。自2026年3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如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可在办理投资登记证书手续之前先设立经济组织(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19条第2款)。投资者仍可选择先办理投资登记证书(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72条第2款)。

先设立公司的,多久内必须取得投资登记证书?

自设立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须为符合已登记行业、领域的项目完成投资登记证书的办理手续。企业只有在取得该证书后才可实施项目(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72条第4款)。

哪些企业需要按外国投资者办理手续?

外国投资者持有超过注册资本50%的经济组织,或由此类组织持有超过注册资本50%的经济组织,或这两类合计持有超过注册资本50%的经济组织(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20条第1款)。这些组织的项目须办理投资登记证书手续(第26条)。

注册资本必须等于项目的投资资本吗?

不一定。外国投资者设立的经济组织的注册资本不一定等于项目的投资资本;企业依投资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进度出资并筹集其他资金来源(第96/2026/NĐ-CP号议定第72条第5款)。

外资公司想从事货物买卖,还需要什么许可证?

外商投资经济组织的部分货物买卖活动依规定需要许可证,如经营许可证。至2026年10月17日止,这一事项依第09/2018/NĐ-CP号议定办理;自2026年10月18日起依第342/2026/NĐ-CP号议定(取代第09/2018/NĐ-CP号议定)办理。具体活动是否需要许可证,须依具体材料核查。

法律依据 ·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29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29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1. 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第7条及附录IV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第61/2020/QH14号《投资法》):第8条;第18条;第19条第2款;第20条第1、2款;第26条第1、2款;第51条;第52条第1款。
  2. 第96/2026/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投资法》(2026年3月31日颁布,自签署之日起施行):第72条第1至5款;第73条第1、2款。
  3.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经第03/2022/QH15号法律及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第12条第3款;第22条第3款(外国投资者股东名单、受益所有人名单——经第76/2025号法律第1条第9款修改)。
  4. 第342/2026/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商业法》和《对外贸易管理法》中关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经济组织货物买卖活动的内容(2026年9月3日颁布,2026年10月18日起施行,取代第09/2018/NĐ-CP号议定;至2026年10月17日止适用第09/2018/NĐ-CP号议定):第9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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