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现行门槛为每年10亿越南盾(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修改第68/2026/NĐ-CP号议定;第09/2026/QH16号法律取消了固定的5亿越南盾门槛,授权政府规定)。
| 年收入 | 发票 |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
|---|---|---|
| 不超过10亿 | 非强制,可自愿使用 | 无需缴纳 |
| 超过10亿 | 必须使用赋码电子发票或由收银机生成的发票 | 申报并缴纳 |
上一年度收入超过10亿的经营户:使用电子发票。刚开始经营的经营户,或上一年度收入未超过10亿但本年度累计收入超过10亿的经营户:自该计税期最后一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体经营户不再按核定方式(包干)缴税,改为自行申报(第198/2025/QH15号决议)。
注意:第68/2026号议定初版中的5亿越南盾门槛已提高至10亿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