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几十人到几千名劳动者的企业,劳动材料早已不是一叠纸,而是必须相互吻合的多层数据:劳动管理簿、合同、工资表、保险、规章。只要有一层出现偏差,日后核对时就要花费大量功夫。
本文面向员工众多的企业、有多个分支机构和工厂的企业、有外资的企业的企业主、人力资源经理、总会计师。主要结论:从一开始就做对,并依据统一的核对表定期核查。
员工众多的企业需要哪些材料组?
下表列出主要材料组及依据。这是用于核查的框架,不能替代按具体行业和规模进行的核查。
| 材料组 | 主要要求 | 依据 |
|---|---|---|
| 劳动管理簿 | 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建立、更新;有权限的机关要求时出示 | 2019年《劳动法》第12条第1款 |
| 用工申报、劳动报告 | 自开始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定期报告劳动者变动情况 | 第12条第2款 |
| 劳动合同 | 依法定形式和内容订立 | 第13、14条 |
| 工资标准表、工资表、劳动定额 | 制定作为招聘、发放工资的依据;如有劳动者代表组织,须征求其意见;公开公布 | 第93条 |
| 工作场所对话 | 定期组织,以及依法律要求时组织 | 第63条 |
| 劳动规章 | 10名以上劳动者:须为书面,自颁布之日起10日内登记 | 第118、119条 |
| 强制社会保险 | 自劳动者属于参保对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 | 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第28条第1款 |
| 失业保险 | 依《就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74/2025/QH15号《就业法》 |
| 劳动安全卫生 | 按对象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 第84/2015/QH13号《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4条 |
为什么员工众多的企业容易出现材料偏差?
规模大并不会使规定发生变化,但会使发生的次数增加。常常造成差异的要点有:
- 每月的人员变动: 新招聘、离职、调换部门。每一次变动都要相应更新簿册、工资表、保险。
- 多个地点: 已登记的规章须送交分支机构、设施所在地的省级劳动机关(第119条第4款)。在其他省份增设工厂的企业往往忘记这一步。
- 工资变更: 调整工资、补贴会导致保险缴纳基数改变,需要及时更新。
- 多种合同: 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季节性劳动者、外籍劳动者,每一类都有各自的要求。
- 多人共同经手: 人事、会计、车间管理者各自掌握一部分数据,没有人掌握总表。
材料核查与规范化的流程
| 步骤 | 做什么 | 由谁办理 |
|---|---|---|
| 1 | 收集现状:劳动管理簿、最近的工资表、保险数据、规章、工资标准表、地点清单 | 企业提供;Thái Tín 指导材料目录 |
| 2 | 核对三个来源:人数、工资水平、参保时点 | 劳动、保险方面的专业合作方办理;Thái Tín 协调 |
| 3 | 列出差异清单并安排处理顺序 | Thái Tín 与企业共同办理 |
| 4 | 处理:补充、调整材料,必要时重新起草规章或工资标准表 | 专业合作方;企业签署、颁布 |
| 5 | 向有关机关提交、登记、通知 | 企业;社会保险机关、劳动机关审议 |
| 6 | 建立内部日程以保持 | 企业;Thái Tín 按约定范围跟踪 |
合理的优先顺序:先处理劳动者的保险权益,然后是合同、规章和工资标准表。这样既保住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帮助企业尽早处理最重要的部分。
常见情形及处理方向
簿册中的人数与缴纳保险的人数不同。 需要逐个情形确定:是新员工尚未登记、已离职者尚未申报减少,还是属于无须参保的对象。之后再逐个情形向社会保险机关补充、调整。
规章颁布已久,尚未登记或已不再适宜。 依第118条第2款的主要内容重新起草,如有劳动者代表组织则征求其意见(第118条第3款),然后办理登记并通知劳动者。
在其他省份开设新工厂、分支机构。 为新地点列出事项清单:送交规章、更新簿册、为当地招聘的人员办理保险登记。
有外籍劳动者。 材料通常另有关于外国人工作条件的文件;宜按每个岗位和期限核查。
企业重组或结束经营时
完整的劳动材料在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时也有价值。解散时,劳动者的工资欠款、离职补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款项优先清偿(2020年《企业法》第208条第5款a项)。
材料事先吻合的企业,能更快、更准确地确定应付数额。关于这一部分,另请参阅员工众多企业的解散。
Thái Tín 提供哪些支持
为规模大、劳动者众多、劳动和社会保险材料复杂的企业提供咨询,是 Thái Tín 的强项。我们接收现状,确定企业哪里缺失或偏差,按优先顺序制订规范化路线,并对接合适的专业单位,使工作持续、有序地开展。
劳动、保险、工资会计方面的业务由专业合作方办理;Thái Tín 负责协调、跟踪进度,并按各个节点反馈。社会保险机关和劳动管理机关依职权审议。有外资的企业,关于初期手续部分,还可参阅设立外资公司一文。
保持材料吻合:一份简单的内部日程
- 每月: 核对劳动管理簿、工资表和保险之间劳动者的增减。
- 调整工资时: 在同一期更新保险缴纳基数。
- 开设新地点时: 为新地点执行事项清单。
- 每年: 重新核查规章、工资标准表、工作场所对话的安排、安全培训计划。
- 由一人掌管总表: 明确指定负责更新统一核对表的人。
企业劳动者众多,想知道材料在哪里出现了偏差吗?请发送目前的劳动者人数、地点数量以及最近的保险状况,由 Thái Tín 核查并提出路线建议。
问答
企业须在多长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自劳动者属于强制社会保险参保对象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机关申报、提交参保登记材料(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第28条第1款,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有多少名劳动者就必须登记劳动规章?
使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须有书面的劳动规章,并向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劳动专业机关办理登记;登记材料自颁布规章之日起10日内提交(2019年《劳动法》第118条第1款、第119条第1、2款)。
企业有多个分支机构,劳动规章如何处理?
已登记的规章,须送交分支机构、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劳动专业机关(2019年《劳动法》第119条第4款)。因此宜列出各地点的清单及向各地送交规章的日期。
劳动管理簿是强制性的吗?
是的。用人单位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建立、更新、管理、使用劳动管理簿,并在有权限的国家机关要求时出示(2019年《劳动法》第12条第1款)。企业还须自开始经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用工情况,并定期报告劳动者变动情况(第12条第2款)。
劳动材料多年混乱,应从哪里开始整改?
先核对三个来源:劳动管理簿、工资表和社会保险数据。从差异清单出发,安排处理顺序:先处理劳动者的保险缴纳权益,再处理合同、规章、工资标准表。每家企业的现状不同,需要查看具体材料。
法律依据 ·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29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29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 第45/2019/QH14号《劳动法》(已经若干法律修改补充;2026年第18/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12条第1、2款;第13、14条;第63条;第93条;第118条第1、2、3、4款;第119条第1、2、4款。
- 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28条第1款。
- 第74/2025/QH15号《就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失业保险。
- 第84/2015/QH13号《劳动安全卫生法》:第14条(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第14条第8款关于培训机构活动条件合格证的颁发手续,依第66.18/2026/NQ-CP号决议暂不执行(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 《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第208条第5款a项——解散时,劳动者的工资欠款、离职补助、保险及其他权益首先清偿。
官方法规与标准原文
- 第45/2019/QH14号《劳动法》——越南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vanban.chinhphu.vn
- 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越南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vanban.chinhphu.vn
- 第74/2025/QH15号《就业法》——越南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vanban.chinhphu.vn
- 第84/2015/QH13号《劳动安全卫生法》——越南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vanban.chinhphu.vn
-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越南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vanban.chinhphu.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