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

企业解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29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29日

藏青色调桌角,文件与资料夹,Thái Tín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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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须分两次提交材料:第一次在通过解散决定后07个工作日内提交;第二次是解散登记材料,须在清偿全部债务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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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登记材料包括解散通知、财产清算报告、债权人名单及已清偿的债务金额(2020年《企业法》第210条第1款);尚未上市的股份公司须附股东名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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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作出解散决定前先收集好内部材料(账簿、合同、债务、劳动关系),因为这些正是编制上述材料所需的数据。

许多人以为解散材料是一次性提交的一套文件。实际上须分两次提交,时间点各不相同,而大部分工作量都在文件背后的数据上:账簿、债务往来、合同、劳动关系。

本文按每次提交及每种企业类型列出所需文件,并附依据。最后一部分是建议提前收集的内部资料清单——这是一份实务准备清单,并非法定强制目录。

解散材料共有几套,何时提交?

提交次数时间点提交给谁依据
第一次:送达解散决定自通过解散决议、决定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省级登记机关;同时送达税务机关、员工;如仍有债务则送达债权人《企业法》(2020年)第208条第3款;第168/2025号议定第64条第1款
第二次:解散登记材料自清偿全部债务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企业总部所在省级登记机关第208条第7款;第168/2025号议定第64条第3款(经第296/2026号议定第13条修改)

两次提交之间是财产清算、清偿债务及完成税务义务的阶段,通常是耗时最长的阶段。

第一次:随解散决定一并送达的文件

根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1款,企业须送达:

企业类型解散决议、决定由谁作出会议记录
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无
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有者无
两名及以上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会成员会会议记录
合伙公司成员会成员会会议记录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如企业仍有未清偿的财务义务,须附债务处理方案。

解散决议、决定的必备内容

根据《企业法》(2020年)第208条第1款:

  • 企业名称、总部地址。
  • 解散理由。
  • 清算合同及清偿各项债务的期限、程序。
  • 处理劳动合同项下义务的方案。
  • 私营企业主、公司所有者、成员会主席或董事会主席的姓名及签字。

债务处理方案的必备内容

方案须列明债权人姓名、地址;债务金额、期限、地点及清偿方式;债权人投诉的处理方式及期限(第208条第3款)。方案须送达债权人及相关权利义务方。

收到材料后,登记机关有03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将企业状态转为“正在办理解散手续”,并通报税务机关(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2款)。解散决定还须在总部、分公司、代表处张贴公示。

第二次:解散登记材料

根据《企业法》(2020年)第210条第1款及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3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3条修改),材料包括:

  1. 企业解散通知——第30号表格,已由第121/2026/TT-BTC号通知中的表格替换。
  2. 企业财产清算报告。
  3. 债权人名单及已清偿的债务金额,包括解散决定作出后(如有)已全额清偿的欠税及欠缴员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款项。
  4. 股东名册副本——仅适用于非上市公司且未在证券交易系统登记交易的股份公司。

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提交(第208条第7款)。

第二次提交前须完成的事项

  • **终止分公司、代表处、经营地点。**须在这些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4款)。分公司、代表处在终止前也须完成税务义务(第66条第1款)。
  • **完成税务义务。**收到材料后,登记机关会将信息发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有02个工作日回复意见。若税务机关以尚未完成税务义务为由拒绝,登记机关将通知企业(第64条第5款)。汇算清缴部分由会计、税务合作方执行——参见解散时的税务汇算清缴。
  • 交还印章,如企业使用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印章(第64条第8款)。

若税务机关未提出拒绝意见,登记机关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状态转为“已解散”(第64条第5款)。

建议提前收集的内部资料

以下清单有助于正确编制上述文件。并非每家企业都需要全部,须依据实际情况核对。

类别资料用途
法律企业登记证书、章程、成员或股东名册、所有者身份证明确定谁有决定权、表决比例、权利人名单
会计、税务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各期纳税申报表、发票汇算清缴、编制财产清算报告
债务往来合同、对账记录、银行对账单编制债务处理方案、债权人名单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材料制定员工权益方案、确认保险义务
附属单位分公司、代表处、经营地点的证书在提交材料前先行终止
财产财产所有权凭证、租赁合同清算、移交财产

对于员工众多的企业,劳动及社会保险这一类通常事项最多。参见员工众多企业的解散一文。

常见材料错误及避免方法

  • **会议记录缺少表决比例信息。**应写明参会成员构成、出资比例或票数、表决结果。
  • **债权人名单与账簿不符。**应逐一与各方核对债务,并保留付款凭证。
  • **遗漏分公司、经营地点。**在制定路线图前应先查清全部附属单位。
  • **使用旧表格。**应在提交时使用当时最新表格;第30号表格已于2026年更新。
  • **解散决定作出后签订新合同。**法律禁止,为实施解散而签订的合同除外(第211条第1款)。

若企业改变主意,在登记机关收到解散决定之日起180日内、且状态尚未转为“已解散”之前,企业可送达通知撤销解散决定(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7款)。

Thái Tín在解散材料方面提供什么支持

  • 依照现行规定,核查状况并按企业类型复核材料清单。
  • 协助准备解散决定、会议记录、债务处理方案、解散通知;指出提交前须补充之处。
  • 协调会计、税务合作方完成清算报告和汇算清缴;跟踪国家机关的反馈。

《企业法》(2020年)第210条第2款所列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此我们会与企业一同复核材料后再签署。国家机关负责审查并作出决定。费用包括服务费、第三方费用及尚存的税务义务;核查状况后另行报价。

问答

企业解散材料包括哪些文件?

解散登记材料包括:企业解散通知;财产清算报告;债权人名单及已清偿的债务金额,含欠税及欠缴员工保险款项(如有)(2020年《企业法》第210条第1款)。尚未上市、尚未在证券交易系统登记交易的股份公司,须附股东名册副本(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3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3条修改)。

解散材料应向哪个机关提交?

向企业总部所在省级登记机关提交(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3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改)。对于按一站式联通机制登记税务的企业,信息会转送税务机关(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2、5款)。

是否需要单独提交终止税号材料?

对于税务登记与商业登记一并办理的企业,企业只需在登记机关办理解散登记;登记机关会将信息转送税务机关以终止税号效力(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2、5款)。须做的是在提交材料前完成税务义务。若税号处于非正常状态,须单独核查。

解散通知使用哪个表格?

第68/2025/TT-BTC号通知附录一中的第30号表格“企业解散通知”,已由第121/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8月21日颁布)替换为新表格。建议在提交时到国家企业登记信息门户网站获取当时最新的表格。

公司有印章的话须做什么?

正在使用由公安机关核发印章的企业,须按规定将印章及印模登记证书交还公安机关(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8款)。若企业自行管理印章,须按具体材料另行核查。

解散材料填报有误,由谁承担责任?

私营企业主、所有者、成员会成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或经理、法定代表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材料不准确或存在造假,须连带承担员工权益、税款、尚未清偿债务的支付责任,期限为自提交材料之日起05年内(第210条第2、3款)。

法律依据 ·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29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29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1. 《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经第03/2022/QH15号法律及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第207条第1款c项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第1条修改,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207条;第208条第1、3、7款;第210条;第211条。
  2. 第168/2025/NĐ-CP号议定,关于企业登记(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64条第1、2、4、5、6、7、8款;第66条第1款(第66条部分内容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9条修改)——第64条第3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3条修改(自2026年7月23日起施行)。
  3. 第68/2025/TT-BTC号通知,关于企业登记表格,经第121/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8月21日颁布)修改——第30号表格“企业解散通知”。
  4. 第90/2026/TT-BTC号通知,关于税务登记(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第86/2024/TT-BTC号通知),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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