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个体经营户户主在业务做大后——需要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需要与要求法人资格的伙伴签合同、需要出资或向银行贷款——开始考虑“升级为公司”。这并不是简单的证件升级,而是在现有个体经营户的基础上设立一个新的法人。
快速回答:个体经营户与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转设即按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6、27条办理企业设立材料;新企业承继经营户的权利和义务,而原个体经营户在企业获发证书时即刻终止经营。需要仔细准备的是税号、发票、合同和各项债务——因为这些东西不会自动从经营户“流转”到公司。
个体经营户与公司有何不同?
转设之前,需要清楚两种模式在哪些方面不同,因为这些也正是升级为公司后会发生变化的地方。
| 项目 | 个体经营户 |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
|---|---|---|
| 法律地位 | 不是法人 | 是法人 |
| 责任 | 户主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私营企业除外) |
| 登记机关 | 社级人民委员会 | 省级商业登记处 |
| 税号 | 经营户税号 / 用于经营户税务的个人身份识别号 | 单独的企业代码,新颁发 |
| 发票 | 个体经营户发票 | 公司发票,以新法人名义 |
| 税制 | 依第198/2025/QH15号决议和第68/2026/NĐ-CP号议定(见文章2026年起的个体经营户税务) | 企业所得税,依《会计法》适用企业会计 |
由于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转设并不是“把经营户证书更名为公司证书”,而是另行办理一套企业设立材料,并以个体经营户作为依据加以引用。
个体经营户转设为企业的材料包括哪些?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7条,在个体经营户转设基础上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材料包括:
- 个体经营户登记证书的副本。
- 依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4条,与各类型对应的企业登记材料中的文件(企业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成员或股东名单、出资个人/组织的法律证件等),但不属于必须提供的投资登记证书副本除外。
材料提交至企业拟设总部所在地的商业登记处,或通过企业登记国家门户网站在线提交。
转设流程如何进行?
- 选择企业类型。 参见下一部分,考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私营企业。
- 按所选类型起草材料,并附上个体经营户登记证书的副本。
- 提交材料至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商业登记处。
- 领取企业登记证书。 自此时起,个体经营户不得再经营。
- 个体经营户在系统上终止。 自证书颁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商业登记处发送信息,由社级商业登记处终止原个体经营户。
- 处理转设后的事项:税号、发票、印章、银行账户、合同、劳动者——见下文。
在个体经营户转设基础上设立的企业,承继经营户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尚未清偿的债务。因此,宜在提交材料前先核查经营户的债务、税务义务、正在履行的合同,使公司章程及成员/股东的承诺如实反映现状。
应选择哪种公司类型?
类型的选择需在起草材料前完成,因为它直接影响公司章程、材料组成和管理结构:
- 一名个人作所有者,暂不需要其他出资人: 通常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有亲属或伙伴共同出资: 通常选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
- 计划更广泛地募集资金、股东较多: 考虑股份公司。
- 希望保持像经营户那样由一名所有者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的模式,同时又需要企业身份: 可考虑私营企业,尽管由于没有有限责任而较不常见。
设立新公司通常需要准备注册资本、经营行业、法定代表人——另请参阅文章设立公司需要准备什么。
转设时容易遗漏的事项
税号和发票不会自动转移
经营户税号(或用于经营户税务的个人身份识别号)不会自动成为企业代码。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号码。以经营户名义的发票、仓库、合同,如果没有单独的处理步骤,不会自动转到公司:依规定终止经营户发票,为公司登记新的发票,且不得使用经营户税号开具公司发票。
处理方向:在公司获发证书之日前,盘点并核定经营户已开具的发票数量,并与账簿核对;取得企业代码后,依现行规定为公司登记使用电子发票。
以经营户名义的场地租赁合同、与客户的合同
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合同或货物/服务供应合同目前以户主名义签署,须作附录转为公司名下,或重新签订新合同。这件事宜尽早办理,以免在与伙伴、银行往来时出现中断。
正在为经营户工作的劳动者
与个体经营户订有合同的劳动者,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须转入新公司,不得中断。另请参阅文章个体经营户雇用劳动者: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了解转设前适用的规定。
经营户在转设前的税务义务
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体经营户不再适用包税方法(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6款)。经营户在转设时点之前的税务义务需要明确并处理,因为这是新企业将承继的义务的一部分。关于经营户收入门槛、税率的详情,请见文章2026年起的个体经营户税务。
Thái Tín 在转设中提供哪些支持
Thái Tín 是协助个体经营户按正确顺序转设、不遗漏转设后事项的协调窗口:
- 在选择转设方向前,初步核查个体经营户的状况、税号、发票、合同及现有义务。
- 说明与规模和出资人数相匹配的企业类型,由户主自行决定。
- 协助按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6、27条准备转设材料;对接会计、税务合作方,处理由经营户向公司交接时的发票、账簿部分。
- 跟踪从提交材料到取得企业登记证书、经营户在系统上终止的进度,并定期通报进度。
对于劳动者较多或有与外国伙伴合作因素的个体经营户,Thái Tín 另行配合劳动、社会保险材料部分。企业登记证书的颁发由商业登记处审议并决定。
提交转设材料前的准备
- 个体经营户登记证书、户主及家庭成员(如有)的信息。
- 截至预定转设时点的经营户账簿、发票、应收款——应付款。
- 在职劳动者名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拟定的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成员或股东名单等信息。
在经营户材料还简洁、账簿清晰时转设,通常比拖延更为顺利,因为积压的义务越多,新企业承继的材料就越复杂。
问答
将个体经营户转设为公司,是不是把经营户证书换成公司证书?
不是。这是在个体经营户基础上转设而办理的企业设立登记手续(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7条),使用按所选类型准备的另一套企业设立材料,并不是修改个体经营户登记证书上的信息。
转设过程中个体经营户何时终止经营?
自新企业取得企业登记证书之时起,个体经营户不得再经营。自证书颁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商业登记处发送信息,由社级登记机关终止原个体经营户(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7条)。
新企业是否须承继原个体经营户的债务和义务?
是的。在个体经营户转设基础上设立的企业,承继经营户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税务义务和尚未清偿的债务。因此,宜在提交转设材料前先核查经营户的债务、合同和税务义务。
经营户的发票和税号会自动转到公司吗?
不会。经营户与公司是两个主体,也是两个不同的税号。以经营户名义的发票、场地租赁合同、与客户的合同,须处理或重新以公司名义签署;不得使用经营户的税号开具公司发票。
从个体经营户转设时应选择哪种企业类型?
取决于出资人数量和管理需要:一名个人作所有者的,通常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有出资人(包括亲属)的,通常选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选择类型需在起草材料前考虑,因为它会影响之后的公司章程和管理结构。
法律依据 ·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29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29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 第168/2025/NĐ-CP号议定,关于企业登记(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24条(按类型的企业登记材料)、第26、27条(在个体经营户转设基础上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 《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经第03/2022/QH15号法律及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私营企业的规定。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6款(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对经营户、经营个人的包税方法——适用于转设前的经营户,不适用于公司)。
官方法规与标准原文
- 关于企业登记的第168/2025/NĐ-CP号议定——越南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vanban.chinhphu.vn
-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越南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vanban.chinhphu.vn
- 关于私营经济的第198/2025/QH15号决议——越南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vanban.chinhphu.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