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经营的个体经营户,通常会遇到三类事项:变更信息(名称、户主、地址、经营行业),暂停一段时间,或者彻底终止。这三件事的材料、期限和后果各不相同——搞错哪一类,都会拖慢手续,或者留下尚未处理的义务。
简要结论:登记信息的变更,须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暂停15日以上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每次不超过一年;终止须在通知之前清偿全部债务。
个体经营户登记信息变更:10日,乡镇级机关
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00条规定,个体经营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10个日历日,不是工作日),向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
- 变更个体经营户名称。
- 变更总部地址。
- 变更户主、登记该户的户主家庭成员。
- 变更经营资本。
- 变更经营行业、领域。
- 变更税务登记内容(计税方法除外)。
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合规材料。
变更户主(转让、过户个体经营户)
这是最常被办错的情形:许多人用手写字据交接店铺,不变更个体经营户登记证书上的名称。在法律上,税号、税务债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义务(如有),在变更户主的材料被接受之前,仍登记在原户主名下。
受让人须符合担任户主的条件(越南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以其名义登记其他个体经营户),并按第68/2025/TT-BTC号通知的样表提交变更户主材料。如果原户主已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材料还需要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决定。
将总部迁到由其他税务机关管辖的区域,通常会先引起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手续,然后才能完成变更个体经营户登记证书。
暂停经营:15日门槛,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
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03条规定:个体经营户暂停经营15日以上,须最迟在暂停之日前3个工作日,向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暂停登记材料。暂停不满15日,无须办理这一手续。
每次登记的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已登记的期限届满后,如要继续暂停,个体经营户须最迟在继续暂停之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继续暂停申请书。
自2026年7月23日起的新规:暂停期间仍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改、补充第168/2025/NĐ-CP号议定,自2026年7月23日起施行,补充了第103条第5款:在暂停期间,第100条所列信息发生变更的,个体经营户须办理个体经营户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例如因继承变更户主,因场地被征收拆迁变更地址)。暂停并不使更新信息的义务中止。
注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规定的连续暂停总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上限,以及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恢复经营的义务,是针对企业的规定(修改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0条),不适用于个体经营户。对个体经营户而言,依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03条第1款,每次登记暂停仍不超过一年。
终止个体经营户经营:先还债,后通知
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04条规定,个体经营户须在提交终止材料之前清偿全部债务,包括税务债务,但个体经营户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自清偿完债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个体经营户须按第68/2025/TT-BTC号通知的样表,向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终止经营的通知。
希望升级为企业模式的个体经营户,依《企业法》另行规定的转换程序办理,如果符合转换程序,就不需要把个体经营户的终止通知作为一份独立材料提交。
三件容易混淆的事
| 事项 | 个体经营户是否仍然存在 | 主要条件 | 处理机关 |
|---|---|---|---|
| 暂停 | 存在,有期限 | 15日以上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 | 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 |
| 终止 | 不存在,彻底结束 | 通知之前清偿全部债务 | 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 |
| 半途放弃,什么都不做 | 在法律上仍然存在 | 无——这是错误做法 | 在被发现之前,没有任何机关处理 |
暂停材料和终止材料包括什么?
| 手续 | 主要材料 | 提交地点 | 提交期限 |
|---|---|---|---|
| 暂停(15日以上) | 暂停经营登记申请书(第68/2025/TT-BTC号通知附录II样表) | 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 | 最迟在暂停之日前3个工作日 |
| 继续暂停 | 继续暂停申请书 | 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 | 最迟在继续暂停之日前3个工作日 |
| 终止经营 | 个体经营户终止经营通知(第68/2025/TT-BTC号通知附录II样表) | 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 | 自清偿完债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对于终止材料,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接收通知,并在系统上更新该户的法律状态;再把信息转交税务机关,由其依税收管理法律规定处理其余的税务、发票义务。
正在暂停,想直接终止怎么办?
无需等到已登记的暂停期限届满。如果在暂停期间,个体经营户确定不再有恢复经营的计划,并且已经处理完各项债务,个体经营户可在具备条件时,依第104条立即提交终止经营通知,不必一定等到此前通知的暂停期限届满。需要先做的一点:梳理已使用的发票、经营阶段和暂停阶段发生的税务义务,以避免多次补充材料。
放弃个体经营户不通知会怎样?
有些个体经营户停止销售,但不办理任何手续。这种做法并不会使税号消失:在办理正式手续之前,个体经营户仍须依税收管理法律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认定该户已不在已登记的地址经营,该户将依税收管理规定被处理,而之后彻底处理,往往比一开始就依正确手续办理更费时间。
处于这种状态的个体经营户,宜先核查税号状态和尚存的各项债务,再选择方向:恢复经营、依正确手续暂停,还是终止。对于规模较大、税务债务复杂,或者正考虑先转为公司模式再关闭该公司的个体经营户,宜再对照适用于企业的处理步骤,见暂停经营还是解散:如何选择和企业解散需要多久,因为先核查状态再选择方向的思路是一致的。
办理手续前的准备
- 最近一版的个体经营户登记证书。
- 变更户主:受让人的法律证件,转让文件或双方之间的协议。
- 暂停:准确确定暂停开始的日期,以计算提前3个工作日的通知节点。
- 终止:尚存债务的清单、税务义务状态、已使用的发票。
Thái Tín 提供什么支持
Thái Tín 是帮助个体经营户依现行规定选择正确手续、准备材料的对接窗口:
- 在选择变更、暂停还是终止之前,梳理该户的状态、税号、尚存债务。
- 依第68/2025/TT-BTC号通知的样表编制材料,并按各项手续跟踪10日、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的期限节点。
- 对接会计、税务合作伙伴,在提交终止通知之前处理结算、税务债务部分。
- 对于计划转为公司模式的个体经营户,就需要办理的步骤顺序提供咨询。
国家机关审核并决定材料。
问答
变更个体经营户户主(转让店铺、过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个体经营户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00条)。受让人须具备担任户主的条件,且未以其名义登记其他个体经营户。仅凭手写字据交接、不变更证书上的名称的,税号、债务及相关义务仍登记在原户主名下。
暂停多久需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暂停15日以上,须最迟在暂停之日前3个工作日,向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暂停登记材料(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03条)。暂停不满15日无需办理这一手续,但个体经营户仍须履行税务义务及其他规定。
个体经营户最长可以暂停多久?
每次登记暂停不超过一年(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03条)。期满后如要继续暂停,个体经营户须最迟在继续暂停之日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书。第296/2026/NĐ-CP号议定规定的连续暂停总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上限,以及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恢复经营的要求,适用于企业,不适用于个体经营户。自2026年7月23日起,暂停期间第100条所列信息发生变更的,个体经营户仍须办理变更登记(第103条第5款,由第296/2026/NĐ-CP号议定补充)。
终止个体经营户必须先清偿全部债务吗?
是的。个体经营户须在提交终止通知之前清偿全部债务,包括税务债务,但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04条)。自清偿完债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个体经营户向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终止通知。如果个体经营户有尚未确定应缴数额的税务债务,或正在被税务机关核实,宜在提交通知之前先核查税号状态,以避免材料被多次退回。
放弃个体经营户而不作任何通知,有影响吗?
有风险。个体经营户停止经营,但既未通知暂停,也未办理终止手续的,仍保留税号,并仍有依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可能认定该户不在已登记的地址经营,并依税收管理规定处理。处理办法是先核查该户及税号的状态,再选择依正确手续暂停,或彻底终止。
法律依据 ·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2026年10月2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29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 第168/2025/NĐ-CP号议定关于企业登记(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100条(个体经营户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期限10日,乡镇级企业登记机关,处理3个工作日);第103条(个体经营户暂停经营,15日门槛,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每次不超过一年);第104条(个体经营户终止经营,先清偿债务,5个工作日内通知)。
- 第296/2026/NĐ-CP号议定(2026年7月23日颁布并生效)修改、补充第168/2025/NĐ-CP号议定:补充第103条第5款——正在暂停的个体经营户,第100条所列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办理变更登记(第16条);授权办理个体经营户设立登记、变更户主、变更户主家庭成员登记时,须进行电子认证(修改第93条第5款,第15条)。
- 财政部2025年7月1日第68/2025/TT-BTC号通知,附录II:个体经营户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申请书样表、暂停通知样表、个体经营户终止经营通知样表。
官方法规与标准原文
- 第168/2025/NĐ-CP号议定关于企业登记——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改第168/2025/NĐ-CP号议定——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68/2025/TT-BTC号通知企业、个体经营户登记表格——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