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企业登记证书只是第一步。自这一天起,企业就已是纳税人和会计单位,哪怕还没有做成一笔生意。
简要结论:在头90日内,企业需要办完五类事项——出资、电子工具(数字签名、税务账户、电子发票)、会计组织、纳税申报期和劳动档案。从一开始就按正确的顺序做,账簿会更简洁,纳税申报会更规范,日后也不必返工。
新企业的税号从哪里取得?
企业无需另行申请税号。企业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企业代码,同时就是税号(《2020年企业法》第29条第1款)。
税务登记手续与企业登记按联通机制一并办理。现行税务登记规定见第90/2026/TT-BTC号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需要立即做的是在电子税务门户上核查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管税务机关。
头90日内需要办理的事项,按顺序排列
下表按建议的办理顺序排列各项事项。这是一份实务清单,并非完整的法律目录;每家企业都需要依行业和规模自行对照。
| 顺序 | 事项 | 依据 / 备注 |
|---|---|---|
| 1 | 在电子税务门户上核查税务登记信息 | 《企业法》第29条第1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 |
| 2 | 开立企业银行账户 | 有助于证明出资和费用 |
| 3 | 足额缴付已承诺的资本 | 自获颁证书之日起90日内(《企业法》第47条第2款、第75条第2款、第113条第1款) |
| 4 | 购买数字签名,登记电子税务交易 | 用于提交申报表、缴纳税款 |
| 5 | 在开具第一张发票之前,登记使用电子发票 | 第254/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取代第123/2020号议定) |
| 6 | 选择会计制度,建立账簿、凭证制度 | 第133/2016/TT-BTC号通知或第99/2025/TT-BTC号通知 |
| 7 | 安排总会计师或会计负责人 | 第174/2016/NĐ-CP号议定第20条 |
| 8 | 确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 | 第89/2026/TT-BTC号通知 |
| 9 | 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30日内(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8条第1款) |
出资:为什么是会计上的第一件事?
证书上记载的注册资本是企业承诺的数额。成员、所有者、股东须自获颁证书之日起90日内,足额并按正确的财产类型出资,不计运输、进口出资财产或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时间(对两个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见《企业法》第47条第2款;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见第75条第2款;对股份公司,见第113条第1款)。
通过企业的银行账户出资,有助于取得清晰的凭证。如果未按期足额出资,公司须按实际已缴付的资本数额办理注册资本调整登记(例如,对两个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见《企业法》第47条第4款)。这一点宜提前考虑,因为出资既影响账簿,也影响成员的权利。
电子发票:销售之前先登记
自2026年7月1日起,电子发票、电子凭证依第254/2026/NĐ-CP号议定办理,取代第123/2020/NĐ-CP号议定,并废止第70/2025/NĐ-CP号议定。新企业需要选择电子发票服务提供商,向税务机关登记使用,并在开具第一张发票之前等待获得接受。
新企业常感到困惑的两点:
- 开具发票的时点。 每一类交易(销售货物、服务、需对账的服务)开具发票的时点不同。宜从一开始就在销售部门与会计之间统一流程。
- 进项发票。 要在结算时被计入的费用,需要有合规的发票、凭证,并依规定付款。从第一个月起就养成良好的凭证保存习惯,可以减少年底的补充工作。
会计制度与会计负责人
选择会计制度。 中小企业可以继续适用第133/2016/TT-BTC号通知,也可选择第99/2025/TT-BTC号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的会计年度适用的企业会计制度。宜在一开始就选定一次,并在整个会计年度内一贯适用。
做会计工作的人。 依第174/2016/NĐ-CP号议定第20条:
- 超小型企业可安排会计负责人,不强制安排总会计师(第2款b项)。
- 其他企业暂时无法任命总会计师的,安排会计负责人或聘请服务机构担任总会计师;安排会计负责人的时间最长为12个月(第1款)。
企业可以自行招聘会计,也可以聘请经营会计服务的单位。重要的是有人对账簿和申报期限负明确的责任。
纳税申报期:按月还是按季度?
自2026年7月1日起,纳税申报依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第252/2026/NĐ-CP号议定和第89/2026/TT-BTC号通知办理。
| 税种 | 新企业如何申报 | 依据 |
|---|---|---|
| 增值税 | 可选择按季度申报;满12个月之后,再看上一个相邻年度的收入(500亿越南盾及以下可按季度申报) | 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19条第1款b项 |
| 从工资中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 支付收入的组织按季度申报,按年结算 | 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22条第1款a项 |
| 企业所得税 | 按季度预缴,按年结算 | 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21条 |
| 营业执照(门牌)费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7款 |
企业自行确定申报期。尚未产生收入,也仍需按期提交申报表。
对中小企业的优惠。 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4款对中小企业,自首次获颁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第20/2026/NĐ-CP号议定指引条件以及不适用的情形。适用之前,需依具体档案(法定代表人、所有者、设立来源)核查。
从第一名劳动者起就要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险
招用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的劳动者时,用人单位须自劳动者属于参保对象之日起30日内,申报并提交参保材料(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第28条第1款)。
工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密切相关。计划招用大量人员的企业,宜从一开始就搭建劳动档案流程。另见:员工众多的企业:劳动与社会保险材料。
新企业常遇到的障碍及处理方向
- 第一个月的凭证零散。 何时容易发生:企业主自己支出,尚无会计负责人。处理方向:从一开始就按月建立凭证文件夹,统一由谁保存、谁审批。
- 因为”还没有收入”而忘记提交申报表。 处理方向:依所选申报期设定提交期限的日程,指定一人跟进。
- 90日届满时出资仍未足额。 处理方向:在90日节点之前复核实际出资额,以决定继续出资还是办理资本调整登记。
- 在尚未核查条件时就适用税收优惠。 处理方向:在结算之前,先对照第20/2026/NĐ-CP号议定中的条件。
Thái Tín 提供什么支持
Thái Tín 接收新企业的信息,与企业主一起按时间节点列出税务、会计、劳动事项清单,并对接合适的会计单位、税务代理,由其办理专业部分:记账、编制申报表、财务报表、结算。Thái Tín 在约定范围内统筹协调并跟踪进度;劳动者众多或有外资的企业,将按各自的特点获得咨询。
费用包括执行单位的服务费,以及工具费用(数字签名、电子发票)(如有);在了解规模和凭证数量之后报价。如果企业正处于筹备设立的阶段,另请阅读成立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或查看按企业生命周期划分的服务。
从第一年起保持税务、会计的节奏
- 一份统一的日程。 记下各个节点:90日出资、季度申报表的期限、年度结算的期限、为新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30日。
- 一位负责人。 无论自己做还是外包,都需要一个掌握账簿和申报期限的对接人。
- 季末复核。 在提交申报表之前,核对发票、银行对账单和工资表。
- 关注新规定。 2026年有许多新的税务、发票文件;办理材料时再核查一遍。
想知道自己的企业还缺哪些事项,请发送企业登记信息及目前的状况,我们将为您列出需要办理的事项清单。
问答
新设立的企业需要缴纳营业执照(门牌)费吗?
不需要。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7款)自2026年1月1日起终止征收、缴纳营业执照(门牌)费。2026年起设立的企业不再有这项费用。
新企业增值税按月还是按季度申报?
刚开始运营、经营的新企业可选择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19条第1款b项)。满12个月之后,企业依上一个相邻年度的收入(门槛为500亿越南盾)自行确定按月还是按季度申报。
新设立的小公司必须设总会计师吗?
超小型企业可安排会计负责人,不强制设总会计师(第174/2016/NĐ-CP号议定第20条第2款b项)。其他企业如暂时无法任命,则安排会计负责人或聘请服务机构担任总会计师;安排会计负责人的时间最长为12个月(第20条第1款)。
新设立的中小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第4款)对中小企业,自首次获颁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适用条件由第20/2026/NĐ-CP号议定指引,存在排除的情形,因此适用之前需依实际档案核查。
还没有收入,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吗?
需要。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即使尚未产生收入,仍须按期提交纳税申报材料,法律允许无需提交的情形除外(例如整个申报期暂停经营,依第252/2026/NĐ-CP号议定第7条第1款c项)。宜从一开始就确定申报期,以免逾期。
法律依据 ·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29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29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经第03/2022/QH15号法律及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第29条第1款(企业代码同时为税号);第47条第2款、第75条第2款、第113条第1款(90日内出资)。
- 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第252/2026/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税收管理法》(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 第89/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6月30日颁布,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第80/2021/TT-BTC号通知):第19条第1款b项(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第21条(企业所得税预缴和结算);第22条第1款a项(代扣个人所得税按季度申报)。
- 第90/2026/TT-BTC号通知关于税务登记(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第86/2024/TT-BTC号通知)。
- 第254/2026/NĐ-CP号议定关于电子发票、电子凭证(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第123/2020/NĐ-CP号议定,并废止第70/2025/NĐ-CP号议定)。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第10条第4款(中小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第10条第7款(自2026年1月1日起终止征收营业执照(门牌)费)。第20/2026/NĐ-CP号议定指引免税条件。
- 第88/2015/QH13号《会计法》;第174/2016/NĐ-CP号议定,第20条(设置总会计师、会计负责人)。
- 第133/2016/TT-BTC号通知(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仍然适用);第99/2025/TT-BTC号通知(企业会计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的会计年度适用)。
- 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28条第1款(30日内申报、提交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材料)。
官方法规与标准原文
- 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89/2026/TT-BTC号通知指引《税收管理法》——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90/2026/TT-BTC号通知关于税务登记——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254/2026/NĐ-CP号议定关于电子发票——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88/2015/QH13号《会计法》——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