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

开始进出口业务:企业需要具备什么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29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29日

雾中的集装箱港口与起重机,Thái Tín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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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外资的越南企业可经营出口、进口业务,不受经营登记行业限制(第292/2026/NĐ-CP号议定第3条第1款),无需统一的进出口许可证;需核查的是货物是否属禁止类、是否需要许可证或专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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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数字签名,登记接入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自2026年2月1日起可使用VNeID账户,依第121/2025/TT-BTC号通知),并按《海关法》第24条准备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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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确定货物的HS编码,以便查询管理政策、税率及所需单证。

“想做进出口需要申请什么许可证?“是许多企业主最先提出的问题。对于无外资的越南企业,答案通常是:没有统一的”进出口许可证”。需要准备的工作在于货物、单证及海关申报系统。

简要结论:要开始进出口业务,企业需要五样东西——与经营形式相符的进出口经营权、电子报关工具、货物政策信息、正确的单证、以及税务与发票的核算方式。每一项都有各自的负责方。

企业是否已拥有进出口权?

无外国投资资本的越南企业。 可经营出口、进口业务,不受经营登记行业限制,属于禁止或暂停出口、进口目录的货物除外(第292/2026/NĐ-CP号议定第3条第1款,自2026年9月5日起施行,取代第69/2018/NĐ-CP号议定)。禁止货物目录见该议定附录一。

有外国投资资本的企业。 出口权、进口权、分销权依外国投资者货物买卖活动的专门规定执行:第09/2018/NĐ-CP号议定,自2026年10月18日起由第342/2026/NĐ-CP号议定取代。部分活动需要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前核查投资项目目标及许可证。另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首批货物前需准备的工作

顺序工作内容依据/备注
1核查企业法律状况:税号正常运作,登记信息准确海关申报及发票所需
2企业数字签名用于电子报关、电子税务
3登记接入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第38/2015/TT-BTC号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可用VNeID账户(第121/2025/TT-BTC号通知)
4确定每种货物的HS编码作为查询税率及管理政策的依据
5查询货物政策:禁止、许可证、专业检验、标签依第292/2026/NĐ-CP号议定及各专业法规
6选择申报方式:自行申报或通过报关代理《海关法》第20条
7选择运输、货运单位;在合同中统一交货条件影响单证及计税价值
8准备会计工作:进出口核算、发票、银行付款关于发票的第254/2026/NĐ-CP号议定

一批货物的单证包括哪些?

根据《2014年海关法》第24条,海关材料包括海关申报单及视情况而定的随附单证。实践中,一批商业货物通常包括:

  • 买卖合同(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凭证):说明货物、数量、价格、交货及付款条件;
  • 商业发票:作为价值依据;
  • 提单或运输凭证;
  • 装箱单:便于查验及核对;
  • 许可证、专业检验结果通知书:若货物属于相应情形;
  • 原产地证明(C/O):需依贸易协定享受税收优惠或进口国要求时提供。

报关人自行申报并对申报内容负责。海关申报主要以电子方式进行(《海关法》第29条)。

货物政策:决定货物能否顺利通关的关键

同一家企业,有的批次通关很快,有的却等待很久,通常是货物政策造成的。签订合同前,需回答四个问题:

  1. 货物是否属于禁止或暂停出口、进口目录?
  2. 是否需要主管部委的许可证或条件?
  3. 通关前是否须经专业检验(质量、食品安全、检疫等)?
  4. 货物标签是否已符合强制内容规定?

HS编码是查询上述四个问题及税率的关键。申报错误的HS编码可能导致税率及适用政策错误。若不确定,企业可请求海关预先确定编码(《海关法》第28条)。

对于食品类货物,除海关手续外,还涉及场所条件及产品公布——参见食品安全条件合格证。

进出口中的税务与发票

  • 出口税、进口税 依第107/2016/QH13号《出口税、进口税法》及现行税率表计算;税率取决于HS编码及原产地。
  • 进口环节增值税及其他税种(如有)随海关手续一并缴纳。
  • 发票:出口货物仍须依第254/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开具发票。
  • 银行付款凭证有助于在会计核算、税务汇算时证明交易。若为新成立企业,另见新成立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

各项工作由谁负责?

工作内容负责方
签订买卖合同、拥有货物所有权、对货物负责出口、进口企业
海关申报企业自行申报或报关代理
运输、货运物流单位
专业检验、发放许可证按行业被授权的机关、机构
通关、材料审核、查验海关机关
核算、税务申报、发票企业会计人员或会计服务单位

常见困难与处理方向

  • 先签合同,后查政策。 处理方向:在确定交货条款前先查询HS编码及货物政策。
  • 各单证间货物描述不一致。 合同、发票、装箱单记载不同。处理方向:使用统一的标准货物描述表用于所有单证。
  • 标签缺少强制内容。 处理方向:装货前与专业单位核查标签。
  • 外商投资企业对进口权、分销权不明确。 处理方向:将投资项目目标、许可证与现行规定对照,注意第342/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10月18日起施行的时间节点。

Thái Tín 提供什么帮助

Thái Tín 接收货物信息及经营计划,协助企业列出需准备的工作清单(法律、货物政策、单证、会计),并对接合适的报关代理、物流单位、专业检验单位。Thái Tín 按约定范围统筹协调并跟踪进度;企业作为出口、进口方及货物所有者,通关事宜由海关机关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额外获得关于进出口权、分销权专门规定的咨询。

费用包括代理、物流服务费及第三方费用(专业检验、原产地证明,如有),以及按申报单缴纳的税款;报价将在明确货物、航线及频率后提供。另见进出口服务。

提前准备,让后续批次更轻松

  • 建立货物档案:HS编码、政策、税率、所需单证——可用于每一批货物。
  • 完整保存每批货物的单证,包括付款凭证。
  • 指定一名专人跟踪新规定:2026年有新的对外贸易议定(第292/2026/NĐ-CP号、第342/2026/NĐ-CP号议定)及海关手续修改。第11/2026/QH16号法律修改《海关法》(包括关于代理的第20条、关于海关材料的第24条、关于补充申报的第29条第4款)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批次仍依现行规定办理。

若想了解自己的货物需要准备什么,请发送货物名称、描述、出口/进口国及企业类型,以便获得现状核查。

问答

新成立的公司是否需要登记进出口经营行业?

对于无外国投资资本的越南商人,出口权、进口权不受经营登记行业限制,属于禁止或暂停出口、进口目录的货物除外。依据:第292/2026/NĐ-CP号议定第3条第1款(自2026年9月5日起施行,取代第69/2018/NĐ-CP号议定)。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另有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能否自行经营进出口?

有外国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其出口权、进口权、分销权依外国投资者货物买卖活动的专门规定执行:第09/2018/NĐ-CP号议定,自2026年10月18日起由第342/2026/NĐ-CP号议定取代。部分活动需要经营许可证。需按货物及投资项目目标逐一核查。

是否必须聘请报关代理?

不是必须的。企业可以自行申报海关,或委托报关代理办理手续(《2014年海关法》第20条;该条经第11/2026/QH16号法律修改,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通常在最初几批货物使用代理,以避免HS编码、价值、单证方面的错误。

HS编码是什么,由谁确定?

HS编码是用于确定税率及管理政策的货物分类编码。报关人自行申报HS编码并对申报内容负责;若不确定,企业可请求海关机关预先确定编码(《2014年海关法》第28条)。

出口货物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需要。自2026年7月1日起,电子发票、电子凭证依第254/2026/NĐ-CP号议定执行。出口货物应使用的发票种类及开具时点须对照该议定及税务机关的指引。

法律依据 ·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29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29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1. 第05/2017/QH14号《对外贸易管理法》。
  2. 2026年7月22日第292/2026/NĐ-CP号议定,自2026年9月5日起施行(取代第69/2018/NĐ-CP号议定):第3条第1款(无外国投资资本商人自由经营出口、进口的权利);附录一(禁止出口、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3. 第09/2018/NĐ-CP号议定,关于外国投资者、有外国投资资本经济组织的货物买卖活动;由2026年9月3日第342/2026/NĐ-CP号议定取代,自2026年10月18日起施行。
  4. 第54/2014/QH13号《海关法》,已经第71/2014/QH13、35/2018/QH14、07/2022/QH15、90/2025/QH15及133/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依第11/2026/QH16号法律依据部分):第20条(报关代理)、第24条(海关材料)、第28条(预先确定编码、原产地、海关价值)、第29条(海关申报)。
  5. 第11/2026/QH16号法律,修改补充《海关法》若干条款(2026年8月23日颁布),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截至核查日尚未适用;该法修改第20条、第24条及第29条第4款。
  6. 第38/2015/TT-BTC号通知关于海关手续,经第39/2018/TT-BTC号通知及第121/2025/TT-BTC号通知修改(2025年12月18日颁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第1条第2款修改第38/2015号通知第6条第5款:使用VNeID账户登记接入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
  7. 第107/2016/QH13号《出口税、进口税法》。
  8. 第254/2026/NĐ-CP号议定关于电子发票、电子凭证(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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