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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方法

输入税前工资、被抚养人数和所在地区,工具将按新的5级税率表扣除员工承担的强制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得出实发工资,同时显示企业为一名员工支出的总成本。

参考结果

依所引规定计算,仅供参考,核查日期2026年9月29日。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计算方法
1. 员工保险:按缴纳保险的工资计算,社会保险(BHXH)8% + 医疗保险(BHYT)1.5% + 失业保险(BHTN)1%。
2.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工资 − 保险 − 1550万越南盾(本人) − 620万越南盾 x 被抚养人数。
3. 个人所得税(TNCN)按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自2026纳税期起适用):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不超过1000万越南盾5%
超过1000万 – 3000万越南盾10%
超过3000万 – 6000万越南盾20%
超过6000万 – 1亿越南盾30%
超过1亿越南盾35%
  1. 实发工资 = 税前工资 − 保险 − 税款。

缴费上限: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最高按参照水平的20倍计算(自2026年7月1日起为5060万越南盾);失业保险最高按地区最低工资的20倍计算。
企业另行缴纳21.5%:社会保险17.5%(含工伤事故0.5%)、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1%。

法律依据

  1. 《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第8条第2款(扣除强制保险)、第9条(税率表)、第10条(扣除额)、第29条第2款(自2026纳税期起适用于工资、薪金);第110/2025/UBTVQH15号决议(自2026纳税期起扣除额为1550万/620万越南盾)
  2. 《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第31条第1款(缴费工资最低等于参照水平,最高等于参照水平的20倍)
  3. 《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第32条第1款(疾病生育基金3%,退休遗属基金22%)及第33、34条(缴费责任:员工承担退休遗属基金8%;用人单位承担3%和14%)
  4. 《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第141条第13款(在基础工资被废止前,参照水平等于基础工资)
  5. 第161/2026/NĐ-CP号议定,2026年5月15日:自2026年7月1日起基础工资为每月2,530,000越南盾
  6. 《医疗保险法》(第25/2008/QH12号法律,经第51/2024/QH15号法律修订)及第188/2025/NĐ-CP号议定:缴费率为社会保险缴费月工资的4.5%,用人单位承担2/3,员工承担1/3
  7. 《就业法》第74/2025/QH1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第31条(失业保险适用对象,不包括试用合同及正在领取养老金者)、第33条(最高缴费率1%),失业保险缴费工资最高为地区最低工资的20倍
  8. 第374/2025/NĐ-CP号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失业保险缴费率,员工1%,用人单位1%
  9. 2015年《职业安全卫生法》第44条;第58/2020/NĐ-CP号议定第4条(合并文件5/VBHN-BNV 2026):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基金0.5%,经批准的为0.3%
  10. 第293/2025/NĐ-CP号议定,2025年11月10日(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74/2024/NĐ-CP号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地区适用原则、换算;附录列明第一至第四区地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