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税率(第67/2025/QH15号法律第10条,2025年10月1日生效,自2025年计税期起适用):
| 紧邻上一年度总收入 | 税率 |
|---|---|
| 不超过30亿越南盾 | 15% |
| 超过30亿但不超过500亿越南盾 | 17% |
| 其余情形 | 20% |
免税:紧邻上一年度计税期总收入不超过10亿越南盾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26年计税期起适用(第09/2026/QH16号法律;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上一年度不足12个月的,折算为12个月。预计收入不超过10亿的新设立企业无需预缴。
免税及15%、17%税率不适用于子公司,以及存在关联关系且该关联关系中的企业不符合条件的公司——须对照资料核查。石油天然气及稀有资源适用单独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