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 · 税务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输入上一年度(紧邻年度)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工具将按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选择税率并估算年度税额,同时检查上一年度收入不超过10亿越南盾的企业是否适用免税。

参考结果

依所引规定计算,仅供参考,核查日期2026年9月29日。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税率(第67/2025/QH15号法律第10条,2025年10月1日生效,自2025年计税期起适用):

紧邻上一年度总收入税率
不超过30亿越南盾15%
超过30亿但不超过500亿越南盾17%
其余情形20%

免税:紧邻上一年度计税期总收入不超过10亿越南盾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26年计税期起适用(第09/2026/QH16号法律;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上一年度不足12个月的,折算为12个月。预计收入不超过10亿的新设立企业无需预缴。

免税及15%、17%税率不适用于子公司,以及存在关联关系且该关联关系中的企业不符合条件的公司——须对照资料核查。石油天然气及稀有资源适用单独税率。

法律依据

  1. 2025年6月14日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20%、15%、17%;排除子公司、关联公司)——2025年10月1日生效,自2025年计税期起适用
  2. 第09/2026/QH16号法律(2026年4月24日通过),修改四部税法——在第67/2025号法律第4条增加第14a款:对年收入不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的企业免税;企业所得税部分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3. 2026年4月29日发布的第141/2026/NĐ-CP号议定——10亿越南盾的标准,按紧邻上一年度计税期总收入确定;修改第320/2025/NĐ-CP号议定第4条第15款(已对照xaydungchinhsach.chinhphu.vn上的全文)
  4. 第320/2025/NĐ-CP号议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