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在手续上并不难。真正值得花时间的,是提交材料之前的那些决定:选哪种类型、以谁的名义、资本多少、登记什么行业。一开始就选对,企业运营会更顺畅,日后也更少需要修改登记事项。
本文面向首次筹备开公司的人,或希望再设立一个新法人的企业主。下面是需要确定的7件事,按建议的先后顺序排列。
1. 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
《2020年企业法》规定了以下常见类型。各类型的区别在于所有人数量和责任范围。
| 类型 | 所有人数量 | 财产责任 | 通常适合 |
|---|---|---|---|
| 私营企业 | 1名个人 | 以所有人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第188条) | 小规模经营、单一所有人、希望管理简单 |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1名个人或组织 | 以注册资本为限(第74条) | 单一所有人、希望将财产分离 |
| 两个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 | 2至50名成员 | 以已出资的资本为限(第46条) | 几个人共同出资、希望掌控股权转让 |
| 股份公司 | 至少3名股东 | 以已出资的资本为限(第111条) | 计划再募集资金、扩大股东范围 |
并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情形的”最佳”类型。宜依据未来2至3年的计划选择:是否募集资金,是否有多人共同出资,是否有外国合作伙伴。
2. 设立人与法定代表人
设立人: 有权设立企业的组织、个人,但《企业法》第17条(已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所列情形除外,例如依干部、公务员、职员法律规定的干部、公务员、职员(依科学、技术、创新法律规定有例外)。如果创始团队中有人在国家机关工作,应先仔细核查这一点。
法定代表人: 可以是总经理、董事长或依章程规定的其他人。企业必须确保始终至少有一名居住在越南的法定代表人(第12条第3款)。法定代表人要签署许多重要文件,因此宜选择真正负责经营、了解业务的人。
3. 企业命名
企业名称由企业类型和专有名称组成,不得与已登记的企业相同或造成混淆,不得使用违反规定的字词(《2020年企业法》第37至41条)。宜事先在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上查询,并准备2至3个备选名称。
如果名称与打算长期使用的品牌相关联,宜再考虑商标保护,因为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登记是两项不同的手续。
4. 总部
总部必须设在越南境内,有明确的地址(第42条)。签订租约之前,宜核查:
- 出租方的使用权或出租权证明文件。
- 楼宇的使用功能是否允许设置办公室。
- 如果业务涉及生产、仓储或接待大量客人:该场所在消防、环境方面的要求。
总部地址还关系到管辖企业的税务机关。日后将总部迁到其他省份会引起税务手续,因此宜一开始就选择稳定的地点。
5. 经营行业、领域
企业可自由经营法律未禁止的行业、领域(《2020年企业法》第7条)。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规定了禁止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第6条)以及有条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第7条及附录IV,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需要区分的一点:登记了某个行业并不等于已具备开展经营的条件。对于有条件行业,企业还须满足条件或依专门法律取得许可证,例如食品安全、消防、旅行社业务、教育。
合理的做法是:列出头1至2年真正会做的业务,把每项业务与有条件行业目录逐一对照,再确定要登记的行业清单。
6. 注册资本与出资期限
《2020年企业法》没有规定统一的最低资本。部分有条件行业依专门法律有单独的资本要求,需要按具体行业核查。
需要记住的是出资期限:成员、所有者、股东必须自获颁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90日内足额缴付已登记的资本(第47条第2款、第75条第2款、第113条第1款)。既未足额缴付又未办理资本调整登记的,可能被视为虚报注册资本,该行为为第16条第5款所禁止(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
因此,宜按实际出资能力和运营需要登记资本额,不宜只为了”显得实力强”而选一个很大的数字。
7. 受益所有人信息
自2025年7月1日起,第76/2025/QH15号法律补充了受益所有人的概念:对注册资本拥有实际所有权或对企业拥有支配权的个人。公司登记材料中须有受益所有人名单(如有)(第20条、第21条、第22条已修改),企业还须收集、更新并保存这一信息。
具体认定标准见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17条(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改、补充)。如果股权结构有多层,或有代持出资人,宜在提交材料前先理清。
成立公司的材料与步骤
| 步骤 | 事项 | 由谁办理 |
|---|---|---|
| 1 | 确定上述7项内容 | 设立人;Thái Tín 提供咨询 |
| 2 | 编制材料:登记申请书、章程、发起成员或股东名单、受益所有人名单(如有)、个人及组织的法律证件 | 由合适的合作伙伴依设立人提供的信息编制 |
| 3 | 向省级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材料(通常在线提交) | 设立人或受委托人 |
| 4 | 领取企业登记证书;企业代码同时为税号 | 企业登记机关审核并颁发 |
| 5 | 90日内出资;履行税务、发票、会计、劳动方面的初始义务 | 企业;会计合作伙伴协助 |
设立后有关税务、发票、会计的事项,见文章新设立企业在税务、会计方面需要做什么。如果成员中有外国投资者,见文章成立外资公司,因为手续中另有投资部分。
设立后常需修改的事项及避免方法
- 经营范围缺漏或多余: 登记前对照实际业务。
- 登记资本超出出资能力: 按90日内的出资能力选择资本额。
- 总部与使用功能不符: 签订租约前核查房产文件。
- 法定代表人很少在场: 选择真正负责经营的人,或考虑依章程增加一名法定代表人。
成立公司时 Thái Tín 提供什么支持
Thái Tín 从一开始就依据您真实的经营计划,就企业类型、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资本额提供咨询。合适的合作伙伴依您提供的信息编制材料;Thái Tín 负责复核、统筹协调,并跟进到约定范围内的事项全部办完。
我们也为大型企业、劳动者众多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因此可以提前考虑设立后的事项,如劳动档案、社会保险。企业走完整个生命周期,从设立直到需要有序结束时,都有一个统一的对接窗口跟进。
正在筹划开公司吗?请发送拟经营的行业和共同出资的人数,Thái Tín 将为您提供企业类型的咨询以及需要准备事项的清单。
问答
成立公司需要最低资本吗?
《2020年企业法》没有为所有公司规定统一的最低资本。部分有条件经营行业依专门法律另有资本要求,因此需要按具体行业核查。无论登记多少,注册资本都必须自获颁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90日内足额缴付。
90日后仍未足额缴付资本怎么办?
公司需要依《2020年企业法》的规定(依企业类型适用第47条、第75条、第113条),按实际缴付的资本数额办理注册资本调整登记。既未足额缴付又未办理资本调整登记的,可能被视为虚报注册资本,该行为为第16条第5款所禁止(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
受益所有人是什么?设立时是否需要申报?
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对注册资本拥有实际所有权或对企业拥有支配权的个人(《企业法》第4条第35款,由第76/2025/QH15号法律补充)。公司登记材料中须有受益所有人名单(如有)。具体认定标准由第168/2025/NĐ-CP号议定规定。
公司可以把住所设在公寓楼的住宅单元吗?
总部必须位于越南境内,有明确的地址(《2020年企业法》第42条)。将公寓住宅单元用作经营场所还受住房法律规定的约束,因此在登记之前需要核查房屋类型和使用目的。
外国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吗?
可以,但企业必须确保始终至少有一名居住在越南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企业法》第12条第3款)。如果公司有外国投资者出资,还需另行了解投资手续。
法律依据 ·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29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29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经第03/2022/QH15号法律及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4条第35款(由第76/2025号法律第1条第1款补充);第7条;第12条第3款;第16条第5款(经第76/2025号法律第1条第5款修改);第17条(经第76/2025号法律第1条第6款修改);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3款(经第76/2025号法律第1条第7、8、9款修改);第37至41条;第42条;第47条第2款;第75条第2款;第113条第1款;第188条;第46条、第74条、第111条。
- 第76/2025/QH15号法律第3条第1款——2025年7月1日之前已设立的企业,在办理最近一次变更登记时补充受益所有人信息。
- 第168/2025/NĐ-CP号议定关于企业登记(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17条——受益所有人的认定标准;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改、补充(2026年7月23日起施行)。
- 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第6条(禁止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第7条及附录IV(有条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官方法规与标准原文
-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企业法》——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168/2025/NĐ-CP号议定关于企业登记——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改第168/2025/NĐ-CP号议定——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