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地点的注销

13个常见问题,回答简明并注明法律依据。需要细读的问题附有指南链接。

分支机构下仍有隶属的经营地点时,应按什么顺序注销?

终止分支机构之前,企业必须先在各经营地点所在地的省级企业登记机关,终止隶属于该分支机构的全部经营地点。之后才办理税务手续并提交终止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

  • 简要顺序:经营地点 → 分支机构 →(如解散)公司——见问题b17。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1款、第5款。延伸阅读:/hoi-dap/(b18、b22)。Thái Tín 协助办理多个省份的分支机构、经营地点注销手续——欢迎联系,我们为您审核材料。

越南公司注销其在国外的分支机构时,应通知哪个机关?

终止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依该国法律办理。自正式终止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向总部所在地的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发出书面通知;该机关在03个工作日内更新信息。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6款(第296/2026/NĐ-CP号议定未修改该款)。

税务机关因分支机构尚未完成纳税义务而拒绝时,应如何处理?

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向企业发出通知,并暂不将该分支机构、代表处转为“已终止经营”状态。企业需先向管理该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完成分支机构尚欠的纳税义务,然后继续办理。

  • 在未被拒绝的情况下,02日(税务机关出具意见)和05日(变更状态)的期限:见问题b19。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3款。Thái Tín 协助在您重新提交之前审核分支机构的纳税义务。

分支机构处于“正在办理终止手续”状态却不提交申请材料,多久后自动终止?

自省级企业登记机关通知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地点“正在办理终止手续”之日起满180日,如未收到申请材料,也未收到税务机关或相关方的书面异议,该机关即在数据库中终止该单位的经营。

  • 财政部指示在期限届满后01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状态变更(财政部第16148/BTC-DNTN号公文,2026年10月12日(12/10/2026)——指示性文件)。
  • 如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则不自动终止。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7款;第16148/BTC-DNTN号公文第2条。

被通知“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状态06)的分支机构想要注销,应从哪里开始?

从税务机关开始。已被通知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又希望终止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先办理终止税号效力的手续;并且在登记终止分支机构之前,企业须先向税务机关完成该分支机构的纳税义务。

  • 企业仍在经营时,状态06的分支机构不得暂缓追缴欠款——见HD-022。

依据:财政部第10371/BTC-DNTN号公文,17/7/2026;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1款。延伸阅读:/kien-thuc/khong-hoat-dong-tai-dia-chi-da-dang-ky/。这是 Thái Tín 重点处理的案件类型——欢迎联系,我们为您审核材料。

设有分支机构的公司如何解散?

在提交解散登记申请材料之前,公司必须先在各单位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办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地点经营的手续。税务方面,全部隶属单位须先于总公司完成税号效力的终止。建议在作出解散决定后立即并行办理,以免工作堆积到最后。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4条第4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4条第3款

阅读详细指南 →

注销分支机构需要哪些文件?

终止分支机构、代表处经营的申请材料包括终止经营通知,以及所有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委员会(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或董事会(股份公司)作出的终止决定的复印件或原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交。在此之前,分支机构须先向税务机关办理手续以完成纳税义务;如分支机构有隶属的经营地点,则须先终止这些经营地点。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1款、第2款、第5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5款

阅读详细指南 →

跨省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申请材料应在哪里提交?

终止申请材料应提交至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企业登记机关,而不是公司总部所在地;税务部分应在提交材料前,向直接管理该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办理。收到材料后,税务机关有02个工作日出具意见;如未被税务机关拒绝,企业登记机关在05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转为“已终止经营”状态。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2款、第3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5款

阅读详细指南 →

注销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与注销非独立核算(依附核算)分支机构有区别吗?

在法律上,分支机构始终是企业的附属单位;“独立核算”或“依附核算”只是会计和纳税申报的组织方式,因此在企业登记机关的终止手续相同。任何分支机构在提交终止申请材料前,都必须先向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自行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工作量更大:须自行向管理该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表、发票并缴纳税款。

依据: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44条第1款;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1款、第2款;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3条第5款;第14条

阅读详细指南 →

分支机构终止经营但尚未缴清税款,由谁缴纳?

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缴纳。《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的附属单位终止经营但尚未完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负责代为完成;《企业法》也要求企业清偿已终止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税款债务。因此,建议在注销前审核并结清分支机构的税款,以免产生债务转由公司承担。

依据:第108/2025/QH15号《税收征管法》第17条第1款đ项;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第213条第3款(第213条第1款已被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第3款未被修改)

阅读详细指南 →

跨省解散经营地点的手续是什么?

您应自终止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终止经营地点经营的申请材料提交至该经营地点所在地的省级企业登记机关。该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02个工作日内将经营地点转为“已终止经营”,信息自动传送至税务系统。经营地点按地点编码和所属单位的税号管理,因此手续比分支机构更简便。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66条第2款;第66条第4款(办理期限由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9条第3款修改为02个工作日);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15条第3款đ项

阅读详细指南 →

解散个体经营户需要哪些文件,在哪里提交?

申请材料仅包括个体经营户终止经营通知,提交至乡级企业登记机关(被指定负责个体经营户登记的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部门;如当地未设专业部门,则为乡级人民委员会)。条件是该经营户已清偿全部债务,包括税款债务,但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材料自还清债务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提交。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20条第2款(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5条修改);第104条第1款a项、b项(未被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改)

阅读详细指南 →

解散个体经营户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在线办理吗?

可以在线办理:经营户户主使用电子身份账户登录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国家身份认证应用,在个体经营户登记信息系统上提交。收到材料后,税务机关有02个工作日出具意见;如税务机关未拒绝,乡级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户转为“已终止经营”状态。仍欠税的经营户将被拒绝,因此提交前应先核对纳税义务。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第94条第3款;第113条(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第18条修改);第104条第1款c项

阅读详细指南 →

更新于2026年10月16日。内容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需要核查您的具体情况?联系 Thái Tí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