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较多的企业解散,可以按照清晰的流程办理。工作量最大的部分通常在劳动者环节:计算剩余工资、离职补助、未休年假工资,然后为每位劳动者确认社会保险缴费期间。
法律将劳动者权益列为解散时清偿顺序的首位。因此,企业越早制定劳动处理计划,后续的税务、解散材料及提交企业登记机关等步骤就越顺利。
劳动者权益先于税务债务清偿
根据《企业法》2020年第208条第5款a项,企业解散时按以下顺序清偿:
- 欠付的工资、离职补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集体劳动协议、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益。
- 税务欠款。
- 其他债务。
《2019年劳动法典》也明确规定,企业终止运营、解散、破产时,上述款项应优先清偿(第48条第2款)。
实际意义在于:在考虑税务汇算之前,企业应先掌握需为劳动者预留的总金额。这一数字将决定资产清算方案以及可以提交解散材料的时间。
企业解散时劳动合同如何终止?
企业(非个人用人单位)终止运营,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2019年劳动法典》第34条第7款)。合同终止时间自发出终止运营通知之时起算(第45条第2款)。
《企业法》还要求解散决定必须附有处理劳动合同相关义务的方案(第208条第1款)。该决定须自通过之日起07个工作日内送达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及劳动者;若尚有未清偿的财务义务,还应将债务处理方案一并送达债权人及相关权利、利益方(第208条第3款)。
一份可行的劳动处理方案通常应明确写明:
- 劳动者名单及各自的合同类型;
- 预计合同终止日期;
- 每人可获得的款项及计算方式;
- 支付时间及方式;
- 负责解答劳动者疑问的联系人。
企业终止运营时的离职补助
第34条第7款规定的情形属于应支付离职补助的范围(《2019年劳动法典》第46条第1款):
- 适用对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劳动者。不适用于已符合领取退休金条件者以及第36条第1款e项规定的情形。
- 标准: 每工作一年发给半个月工资。
- 计算工龄: 实际工作总时间,扣除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以及已获发离职补助、失业津贴的时间(第46条第2款)。
- 计算工资: 离职前劳动合同项下最近连续6个月的平均工资(第46条第3款)。
容易混淆之处:失业津贴(trợ cấp mất việc làm;每年1个月工资,最低2个月)对应第34条第11款规定的情形,依第47条执行,属于另一种情况,并非企业终止运营的情形。
对于员工较多的企业,难点通常不在计算公式,而在于数据:入职日期、多次续签合同的记录、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时段。这些数据需要逐人核对后才能确定最终数字。
需为每位劳动者计算的各项款目表
| 款项 | 依据 | 需核对内容 |
|---|---|---|
| 至终止之日尚欠的工资 | 劳动合同、协议;第48条第2款 | 考勤表、工资表 |
| 未休年假工资 | 《2019年劳动法典》第113条第3款 | 年假登记簿 |
| 离职补助 | 《2019年劳动法典》第46条 | 入职日期、失业保险缴纳时间 |
| 尚需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 《企业法》第208条第5款a项 | 与社会保险机关核对的数据 |
| 依协议、合同约定的其他权益(如有) | 第208条第5款a项 | 集体劳动协议、合同附件 |
上表为核查框架,并非完整强制清单。各企业可能根据已发布的薪酬、奖金制度另有其他款项。
支付期限与社会保险缴费期间的确认
支付期限。 双方须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关款项。若用人单位为非个人主体且终止运营,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2019年劳动法典》第48条第1款)。
确认缴费期间(客户常称”结清社保”,即办结社保手续)。 用人单位有责任完成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期间的确认手续,并归还所持有的劳动者证件原件(第48条第3款)。《2024年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终止合同时配合社会保险机关确认缴费期间(第13条第3款)。自2026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依第74/2025/QH15号《就业法》执行。
实践中,若企业已足额缴纳至终止之时,确认手续会较为顺利。若存在欠缴,应先与社会保险机关核对数据,确定需补缴的准确金额,再约定归还证件的日期。
解散材料中劳动事项的处理流程
| 步骤 | 需完成的工作 | 由谁负责 | 依据、期限 |
|---|---|---|---|
| 0 | 核查劳动者名单、合同、保险数据 | 企业;Thái Tín 初步核查;人事、保险合作方视需要详细核对 | 准备阶段 |
| 1 | 通过解散决定,附劳动合同相关义务处理方案 | 所有者、成员会或股东大会 | 《企业法》第208条第1款 |
| 2 | 将解散决定送达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者;如尚有债务,将债务处理方案送达债权人 | 企业 | 07个工作日,第208条第3款 |
| 3 | 计算每人权益,逐一通知 | 企业;专业合作方协助计算 | 《劳动法典》第46条、第113条 |
| 4 | 核对并补缴欠缺的保险费 | 企业与社会保险机关 | 第208条第5款a项 |
| 5 | 向劳动者支付各项款项 | 企业 | 14个工作日,最长30日,第48条第1款 |
| 6 | 确认缴费期间,归还证件 | 企业配合社会保险机关 | 第48条第3款;《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13条第3款 |
| 7 | 继续履行税务义务并提交解散材料 | 企业;税务部分由专业合作方完成 | 第208条第7款 |
社会保险机关、税务机关及企业登记机关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审查。以上顺序为通用框架,具体路线图在核查材料后制定。
常见情况及处理方向
多月欠缴保险费。 该款项属于优先清偿的一类。处理方向:与社会保险机关核对数据,并在清算资产前将其纳入财务方案。另见解散时债务清偿顺序。
劳动档案不完整。 合同缺少签署版本,往年工资表遗失。处理方向:从现有来源(如工资发放对账单、已提交的保险申报)重建数据,再与每位劳动者核对。
劳动者已离职,难以联系。 处理方向:保存已发送通知及方案的证据,将该人的款项单独留存并注明领取方式。具体情形需查阅档案后再确定处理办法。
同时存在税务义务。 劳动者权益的清偿顺序排在税务债务之前。两部分宜合并制表以掌握总义务;参见尚有税务义务时的解散。
Thái Tín 在员工较多企业解散中提供什么帮助
Thái Tín 能够为规模较大、员工较多、劳动及社会保险档案复杂的企业提供咨询,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我们:
- 核查企业现状、劳动者名单及现有保险数据;
- 制定路线图:明确哪些工作由企业完成、哪些由专业合作方完成、哪些需等待国家机关处理;
- 对接人事、保险、会计、税务合作方,计算权益并完成汇算;
- 统筹协调并汇报进度,直至完成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专业计算部分由合作方完成;国家机关负责审查并决定材料。费用包括服务费、第三方费用(如有)以及企业尚存的义务;报价将在核查现状后提供。有关解散的一般信息见解散专页。
提前准备,避免劳动事项拖延
- 在召开解散决议会议前,更新劳动者名单、入职日期及合同类型。
- 定期核对保险数据,不要等到关闭企业时才处理。
- 以易于查阅的形式保存年假登记簿及最近6个月的工资表。
- 指定专人在整个过程中负责答复劳动者的问题。
您可以通过联系页面发送企业代码及现有劳动者人数,以便在制定方案前获得现状核查。
问答
企业解散应支付离职补助还是失业津贴?
企业终止运营属于《2019年劳动法典》第34条第7款规定的情形,应支付离职补助: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者,每工作一年发给半个月工资(第46条第1款)。失业津贴则对应第34条第11款(第47条)规定的情形,属于另一种情况。
已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是否计入离职补助的工龄?
不计入。离职补助的计算工龄为实际工作总时间,扣除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以及此前已获发离职补助、失业津贴的时间(《2019年劳动法典》第46条第2款)。因此,自始足额缴纳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其可计算离职补助的工龄通常较短。
企业需在多长时间内付清劳动者的各项权益?
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若用人单位为非个人主体且终止运营,期限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2019年劳动法典》第48条第1款)。
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能否办理解散?
可以,但须在缴清后办理。社会保险欠费属于劳动者权益范畴,先于税务债务清偿(《企业法》2020年第208条第5款a项),且企业必须在提交解散材料前还清全部欠款(第208条第7款)。欠缴金额需与社会保险机关核对以确定准确数字。
企业解散时,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对于终止运营的非个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自发出终止运营通知之时起算(《2019年劳动法典》第45条第2款)。该日期应在劳动处理方案中明确记载,以便准确计算工资和补助。
法律依据 ·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29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29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经第03/2022/QH15号法律及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207条第2款;第208条第1、3、5、7款。
- 第45/2019/QH14号《劳动法典》(已经修改补充;本文引用条款未被修改):第34条第7款;第45条第2款;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第113条第3款。
- 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13条第3款(用人单位的责任,包括在劳动者终止合同时配合确认社会保险缴费期间)。
- 第74/2025/QH15号《就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失业保险的规定。
官方法规与标准原文
- 第59/2020/QH14号《企业法》——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45/2019/QH14号《劳动法典》——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 第74/2025/QH15号《就业法》——政府电子信息门户 vanban.chinhphu.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