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

第7269/CT-QLTT号公函:税务总局答复越南工商联合会,捕捞户鱼类采购凭证及无需卖方签字的收购清单

核查日期 2026年11月2日 · 下次复核 202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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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2026年9月30日签署的第7269/CT-QLTT号公函,答复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转来的传统鱼露协会建议:渔船船主因担心要缴税而不愿确认售鱼,导致生产企业缺少原料采购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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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认为现行法律已有指引:依第320/2025/NĐ-CP号议定第9条第1款b项,向直接销售的捕捞者采购水产,以及向低于增值税起征点的家庭、个人采购,均需有付款凭证和收购清单;清单由企业代表签字,无需卖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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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具体建议的答复,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其他行业的企业需将实际情况对照第320/2025/NĐ-CP号议定。

直接向居民收购农、林、水产品的企业常遇到一个问题:卖方因担心产生税务负担,不愿签字确认、也不愿接受转账,而企业需要凭证来计入费用。税务总局2026年9月30日签署的第7269/CT-QLTT号公函,正是针对这一情形,答复VCCI转来的传统鱼露协会的建议。

快速回答: 税务总局认为现行法律已有指引。依第320/2025/NĐ-CP号议定第9条第1款b项,向直接销售的捕捞者采购水产,需要两样东西:向卖方付款的凭证,以及由企业代表签署的收购清单。清单无需卖方签字。单日向每个家庭、个人的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05百万越南盾时,必须非现金支付。这是对具体建议的答复,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VCCI的建议是什么?

第7269号公函答复VCCI在第1921/LĐTM-PC号公函中提出的建议,该建议属于2026年8月企业困难、障碍汇总报告的一部分。据建议,不少拥有渔船的家庭不愿向鱼露生产企业签字确认售鱼,因为担心没有发票时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就要缴税。他们也拒绝接受转账,使生产企业缺少证明收购的凭证。VCCI请有鱼露传统村的地方税务机关给予指引和支持。

税务总局如何答复?

内容依公函的答复
经营家庭、个人关于发票、纳税申报、缴税的义务已在现行法律、议定中规定;船主对照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履行纳税义务(如有)
向直接销售的捕捞者采购水产属于第320/2025/NĐ-CP号议定第9条第1款b项所述情形;需要付款凭证和收购清单
向低于增值税起征点的家庭、个人采购商品、服务(与捕捞者不同的一组)要求相同:付款凭证和收购清单
支付单日向每个家庭、个人的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05百万越南盾时,必须非现金支付
收购清单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无需卖方签字确认

税务总局的结论是,现行法律已对所建议的问题作出指引,已记录并通知VCCI,并将继续配合宣传、指导家庭、个人、船主以及收购、生产鱼露的组织。

Thái Tín已在政府公报上阅读了第9条第1款b项的原文。该议定列举了多种情形,其中“不包括上述情形”一语仅用于把低于增值税起征点的家庭一组与前面各组区分开;“必须有付款凭证”和收购清单的要求适用于整个列表,Crowe Vietnam也是这样表述的。公函原文Thái Tín尚未能阅读。详情参阅企业所得税可扣除费用一文。

公函没有说的内容

  • 已阅读的内容并未宣布船主免税或必须缴税。义务取决于各家庭的收入和经营类型;经营家庭、个人的收入门槛和计算方法,参阅2026年起经营户税务一文。
  • 已阅读的内容并未说明仅适用于鱼露。这是被提出的情形;第9条按卖方类别适用,因此其他收购企业需自行判断属于哪种情形。
  • 收购清单和付款凭证不能替代可扣除费用的其余条件:实际发生,且与生产经营相关。

直接收购的企业应怎么做

  1. 对卖方分类:是直接捕捞、养殖、生产后出售的人,还是买进卖出的商贩、经营户。
  2. 按第02/TNDN号表格(第20/2026/TT-BTC号通知)编制收购清单,由企业代表或被授权人签署并承担责任。如由他人签署,需有明确的授权文件。编制方法与联盟营销一文中描述的表格类似。
  3. 保留向每位卖方付款的凭证。按日、按卖方累计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05百万越南盾时,必须非现金支付。
  4. 另行保留货物真实性的证据:过磅单、入库单、交接记录、渔船靠港登记簿。
  5. 对收入较大的家庭供应商,要求其提供电子发票,参阅2026年企业电子发票一文。

常见误解

  • 以为有清单就万事大吉: 议定还要求付款凭证,即使是直接向捕捞者采购。
  • 以为卖方必须在清单上签字: 公函指出无需卖方签字确认。
  • 把答复某一行业的公函当成通用规定: 应阅读原条款。

Thái Tín能提供什么协助

Thái Tín是协助企业核查采购凭证、并联系会计、税务合作伙伴的对接窗口:

  • 对卖方类别以及各类别所需凭证进行分类。
  • 检查收购清单模板、付款流程和入库档案。
  • 联系专业合作伙伴,在汇算清缴或与税务机关沟通时处理档案。

请提供目前的采购模式(已去除卖方个人信息),Thái Tín将列出需要补充的凭证清单。

核对来源及日期:第320/2025/NĐ-CP号议定原文(政府公报)、LuatVietnam、Crowe Vietnam、《税务海关杂志》,2026年11月2日阅读;尚未阅读公函原文。

问答

第7269/CT-QLTT号公函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吗?

不是。这是税务总局答复VCCI就具体困难提出的建议的公函,说明对现行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企业计算可扣除费用的依据是第320/2025/NĐ-CP号议定第9条第1款b项。

企业直接向船主购鱼需要哪些凭证?

依第320/2025/NĐ-CP号议定第9条第1款b项,需要两类档案:依会计、发票和凭证法律向卖方付款的凭证;以及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承担责任的收购清单。企业不得因已有清单就省略付款凭证。

收购清单需要卖方签字吗?

依公函,清单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无需卖方签字确认。

什么情况下必须非现金支付?

第320/2025/NĐ-CP号议定第9条第1款b项规定:单日向每个家庭、个人的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05百万越南盾时,必须非现金支付。该句位于关于付款凭证的一般规定中,同时涵盖直接向捕捞者采购的一组和低于增值税起征点的一组,因此向船主购鱼的企业也应按此标准办理。

渔船船主签字确认售鱼是否要缴税?

公函指出,经营家庭、个人关于发票、纳税申报和缴税的义务已在现行法律、议定中规定,家庭需对照实际经营活动履行纳税义务(如有)。公函并未认定船主是否须缴税,因此具体义务取决于各家庭的收入和经营类型。

法律依据 ·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2026年11月2日 · 下次复核 2027年1月31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1. 税务总局2026年9月30日第7269/CT-QLTT号公函,答复VCCI在第1921/LĐTM-PC号公函中就2026年8月企业困难、障碍提出的建议。未阅读原文;内容对照三个来源:LuatVietnam、Crowe Vietnam(2026年10月26日)、《税务海关杂志》(2026年10月3日)。公函是对具体建议的答复,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2. 2025年12月15日第320/2025/NĐ-CP号议定,第9条第1款b项:已在政府公报第1737、1738期阅读原文。修改该议定的第141/2026/NĐ-CP号议定仅在第4条增加第15款,未涉及第9条。截至2026年11月2日,尚未见修改第9条的议定颁布(2026年8月有草案)。
  3. 第20/2026/TT-BTC号通知(第02/TNDN号表格,收购清单)。
  4. 公函引用的依据文件:第48/2024/QH15号《增值税法》、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2026年3月5日第68/2026/NĐ-CP号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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