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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90/VPCP-CN号公函谈2027-2030年电力供应:企业受到哪些影响,应作哪些准备

核查日期 2026年11月2日 · 下次复核 202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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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厅第10790/VPCP-CN号公函(2026年10月22日)传达总理的要求,致工贸部部长、各省市委书记和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文件并未直接向用电企业分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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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及企业的有四个方向:生产经营场所的自产自用屋顶光伏、BESS、于2026年12月完成的工业区和工业集群机制,以及节电和负荷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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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的目标包括:每年至少节约全国总用电量的3%,4月至7月至少节约10%,并削减高峰时段负荷至少3.000兆瓦;这些是总体目标,不是各企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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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CT-TTg号指示(2026年3月30日)规定,年耗电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能单位至少节约3%,按单位产品或全年总电量计算;达到该规模的企业宜核查自身数据。

2026年10月22日,政府办公厅发布第10790/VPCP-CN号公函,传达总理关于保障2027-2030年电力供应各项方案的要求,并提出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出现缺电。

快速回答: 第10790/VPCP-CN号公函并未直接对用电企业设定新义务。文件向工贸部和地方政府分派任务;电力项目的投资商、投资人另有专门要求,包括严肃处理拖延、违规的情形。对企业的影响是间接的,通过四个方向:自产自用屋顶光伏、储能系统(BESS)、预计于2026年12月完成的工业区和工业集群机制,以及节电和高峰负荷调整计划。现阶段应做的是掌握自身用电数据并关注指导文件,不必急于作出投资决定。

第10790/VPCP-CN号公函向谁分派任务?

文件致工贸部部长、各省市委书记和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工贸部被明确为发生缺电时承担最终责任的机关。

这是指示、调度性文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企业不能仅凭这份公函享受优惠,文件也没有对用电企业设定任何处罚条款。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将见于后续发布的文件。

企业值得关注的节点

内容实施方公函中的节点对企业的意义
建议向各地方、特别是北部各省分配屋顶光伏指标工贸部2026年10月30日前地方可能加大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动员
快速发展BESS的机制、政策和指引;鼓励在工业区、工业集群发展屋顶光伏配套BESS工贸部牵头,财政部、司法部配合2026年12月内如在工业区、集群内考虑投资,需等待的文件
家庭安装光伏的支持政策省市人民委员会2026年12月内针对家庭,公函未提及企业

2026年10月30日的节点已过。截至核查日,Thái Tín尚未找到各地方指标的公布。

节电与削减负荷:正确理解数字

公函列出了2027年的三个数字:每年至少节约全国总用电量的3%;4、5、6、7月至少节约10%的用电量;并通过电力需求管理、负荷转移和调整计划,在高峰时段至少削减3.000兆瓦的负荷容量。

这是系统层面的目标,不是各单位的限额。公函没有写明企业会被限电,也没有涉及电价。尽管如此,开下午班和晚班的企业,或拥有大功率设备的企业,宜提前考虑被邀请参加负荷调整计划的可能。

公函要求认真执行的2026年3月30日第10/CT-TTg号指示,在若干点上更具体:

  • 年耗电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能单位:至少节约3%,按单位产品或全年总电量计算(在面向生产企业的部分)。
  • 生产企业,特别是列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的企业:制定年度节电计划。
  • 餐厅、酒店、商业服务场所、办公综合体、公寓楼:在晚间高峰时段关闭或至少削减50%的广告、户外装饰照明功率。
  • 省市人民委员会:动员大用电客户参加负荷调整计划。

屋顶光伏:暂不宜把公函当作优惠

公函把关注扩大到生产经营场所,但其本身并未为企业创设任何优惠。现行法律框架见于各专门文件,其中第58/2025/NĐ-CP号议定已由2026年6月26日第243/2026/NĐ-CP号议定修改。Thái Tín尚未取得第243号议定全文,因此本文不列出余电上网的比例、价格或程序。企业需阅读现行有效的版本,不要依据2026年6月前发布的文章。

对于租赁的厂房,第一个问题不是容量,而是屋顶使用权。进一步测算前应重新阅读租赁合同,另见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厂房一文。在屋顶增设设备和储能电池,也宜及早与消防顾问沟通;档案的基础知识见厂房消防一文。

企业从现在起应做什么?

以下为Thái Tín的实务建议,并非公函设定的义务:

  1. 汇总最近12个月的用电量及分时段用电量,看是否达到年耗电50万千瓦时的门槛。
  2. 确定可以移出高峰时段而不影响生产的负荷。
  3. 生产企业制定有可衡量指标的2027年节电计划;希望系统化推进的企业可参考ISO 50001。
  4. 服务场所、楼宇:重新检查晚间户外广告照明的运行方式。
  5. 关注工贸厅、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和所购电力公司的通知。
  6. 如在考虑光伏配套BESS,先只做技术勘察并核查屋顶使用权。依赖新机制的条款宜等待预计于2026年12月发布的文件。

Thái Tín能提供什么协助

Thái Tín是协助企业跟踪新文件并核查相关档案的对接窗口:厂房租赁合同、消防档案、环境档案、ISO体系。电气技术计算和安装属于专业单位的工作。请提供运营模式和场所地点,Thái Tín将列出需要核查的清单并联系合适的合作伙伴。

核对来源及日期:第10790/VPCP-CN号公函已在政府电子门户网站阅读全文;第10/CT-TTg号指示在工贸部门户网站阅读;2026年11月2日核查。尚未取得第243/2026/NĐ-CP号议定全文。

问答

第10790/VPCP-CN号公函是否要求企业安装屋顶光伏?

不要求。公函要求工贸部指导、督促发展家庭、机关、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的自产自用屋顶光伏,并鼓励安装BESS。文件未对单个企业设定安装义务。

企业在4月至7月是否必须节电满10%?

公函指出,10%是高温高峰月份的最低节电水平,属于工贸部指导各部委、机关和地方的任务。文件并未将该数字分配给各企业。企业需关注地方及所购电力公司的计划。

年用电超过500.000千瓦时的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第10/CT-TTg号指示在面向生产企业的部分指出,年耗电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能单位至少节约3%,按单位产品或全年总电量计算。企业宜汇总年用电量,选择合适的计量方式;如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适用范围,可向经营所在地的工贸厅咨询。

工业区内的企业是否已有BESS机制?

截至2026年11月2日核查日,Thái Tín尚未找到该机制的文件。第10790/VPCP-CN号公函要求工贸部在2026年12月完成该任务,因此企业在敲定依赖新机制的条款前,宜等待正式文件。

经营户、企业能否获得地方的光伏安装补助?

公函仅要求地方依《电力法》第22条第2款,为家庭出台支持政策,并在2026年12月完成。文件未提及对企业的资金补助。具体水平和对象须看各地方的政策。

法律依据 ·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2026年11月2日 · 下次复核 2027年1月5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1. 政府办公厅2026年10月22日关于立即落实保障2027-2030年电力供应各项方案的第10790/VPCP-CN号公函。已阅读政府电子门户网站发布的PDF全文(2026年10月23日电子签署)。这是指示、调度性文件,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2. 总理2026年3月30日关于加强落实节电和发展屋顶光伏的第10/CT-TTg号指示,在工贸部门户网站阅读(2026年3月31日发布)。
  3. 2026年6月26日修改第57/2025/NĐ-CP号议定和第58/2025/NĐ-CP号议定的第243/2026/NĐ-CP号议定。未取得全文;本文仅依VietnamPlus报道(2026年6月27日)说明该文件的存在,不引用具体条款。
  4. 第61/2024/QH15号《电力法》第22条第2款和第53条第3款,按第10790/VPCP-CN号公函的引述转引;本文不自行解释这两条内容。该法已由第94/2025/QH15号法律修改;修改《电力法》的法案已于2026年10月20日提交国会,截至核查日尚未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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