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5月18日至2027年2月28日止,门槛依据第66.19/2026/NQ-CP号决议(对象:附录IX A部分第VII节;权限:B部分第II节,自2026年7月1日起)。
| 结果 | 适用条件 |
|---|---|
| 环境许可证(省级人民委员会) | 污染风险类别:工业废水达每日100 m³或废气达每小时100,000 m³。其他类型:废水总量(生活+工业)达每日150 m³或废气达每小时100,000 m³ |
| 环境许可证(农业与环境部或省级) | 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处理;进口废料作为原料 |
| 在省级人民委员会办理环境登记 | 废水总量达每日50 m³或粉尘、废气达每小时20,000 m³ |
| 在乡级人民委员会办理环境登记 | 废水为每日05至不足50 m³,或废气为每小时50至不足20,000 m³ |
| 可能无需登记 | 废水不足每日05 m³、废气不足每小时50 m³、固体废物低于门槛——须核实 |
| 无需登记 | 咨询、培训;销售消费品、建筑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餐厅等(附录XVI,第48/2026号议定) |
排放量按整个项目的产能计算。属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新项目须另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