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地点取决于程序类型(参见工具“废水:向乡级还是省级?”):
| 程序 | 提交地点 | 年度报告 |
|---|---|---|
| 环境许可证 | 省级人民委员会;进口废料、跨02个及以上省份处理危险废物的,向农业与环境部提交 | 表05.A,次年15/01前 |
| 环境登记(达每日50 m³或每小时20,000 m³) | 省级人民委员会 | 表05.B,次年15/01前 |
| 环境登记(废水每日05至不足50 m³,废气每小时50至不足20,000 m³) | 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 | 表05.B,次年15/01前 |
环境登记使用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附录II第47号表(经第07/2025/TT-BTNMT号通知修订)。已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前重新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