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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档案应向哪里提交?

了解设施的环境档案应向哪里提交、使用哪种表格以及年度报告何时提交。选择活动类型并输入排放量即可得到结果。

参考结果

依所引规定计算,仅供参考,核查日期2026年9月30日。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提交地点取决于程序类型(参见工具“废水:向乡级还是省级?”):

程序提交地点年度报告
环境许可证省级人民委员会;进口废料、跨02个及以上省份处理危险废物的,向农业与环境部提交表05.A,次年15/01前
环境登记(达每日50 m³或每小时20,000 m³)省级人民委员会表05.B,次年15/01前
环境登记(废水每日05至不足50 m³,废气每小时50至不足20,000 m³)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表05.B,次年15/01前

环境登记使用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附录II第47号表(经第07/2025/TT-BTNMT号通知修订)。已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前重新登记。

法律依据

  1. 2026年5月18日第66.19/2026/NQ-CP号决议:自2026年5月18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有效;附录IX B部分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xaydungchinhsach.chinhphu.vn,2026年5月20日报道)。须办理环境许可证的对象:附录IX A部分第VII节第1款;向省级/乡级人民委员会办理环境登记及无需登记的对象:A部分第VII节第3款;许可证签发权限:B部分第II节。
  2. 安江省农业与环境厅2026年6月22日第6879/SNNMT-CCBVMT号公函(snnmt.angiang.gov.vn)——原文引述第66.19/2026号决议的门槛。
  3. 宣光省农业与环境厅公函(2026年7月,落实2026年6月30日第4959/UBND-KTN号文件),khodulieu.sohoa.tuyenquang.gov.vn,文件c51074a2346a2241094a6f207e876630.pdf——许可证、省级/乡级登记及无需登记的门槛;注释说明废水包括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
  4. 第72/2020/QH14号《环境保护法》,经第146/2025/QH15号法律修订(修订农业与环境领域15部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第39条、第41条(第1条第11款)、第49条(第1条第14款)。
  5. 第08/2022/NĐ-CP号议定,经第05/2025/NĐ-CP号议定和第48/2026/NĐ-CP号议定修订(自2026年1月29日起生效):第32条更名为“无需办理环境登记的对象”,及附录XVI(第48/2026号议定第12条)。
  6. 基础文件:第131/2025/NĐ-CP号议定(两级地方政府权限划分,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第26条第1款——第66.19/2026号决议有效期间,门槛和权限按该决议适用。
  7. 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经第07/2025/TT-BTNMT号通知、第07/2025/TT-BNNMT号通知和第09/2026/TT-BNNMT号通知修订(自2026年1月29日起生效):附录II第47号表(环境登记);第09/2026号通知附录第5节表05.A、05.B(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报告期01/01–31/12,于15/01前提交)——依据安江省2026年6月22日第6879/SNNMT-CCBVMT号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