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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益所有人:2025年起如何申报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30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30日

女顾问俯身与一位戴眼镜的商人交谈,背后是黄昏中的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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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7月1日起,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须在企业登记材料中申报受益所有人,依据修改《企业法》的第76/2025/QH15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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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注册资本或有表决权股份25%以上,或有权支配企业重大决定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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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7月23日起,第296/2026/NĐ-CP号议定进一步明确认定方法,补充了关于有家庭关系的个人群体共同持有以及合伙公司的规定。

自2025年7月1日起,企业登记材料中新增了一个概念:受益所有人。不少企业主把它与企业登记证书上署名的股东混为一谈,而这两个概念并不总是一致。

简要结论:受益所有人是真正持有25%以上资本或有权支配企业的个人,无论其是否在文件上署名;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自2025年7月1日起须向商业登记处申报这项信息。自2026年7月23日起,认定方法作了进一步明确。

谁是受益所有人?

依据第168/2025/NĐ-CP号议定,个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时,被认定为企业的受益所有人:

  • 持有资本。 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组织)持有注册资本25%以上,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以上。
  • 有权支配。 有权决定或支配对重要事项的通过,如任免主要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成员会主席、法定代表人、经理或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或变更企业的组织结构。

自2026年7月23日起,第296/2026/NĐ-CP号议定进一步明确了两点重要内容:

  • 有家庭关系或依协议的个人群体。 若一组个人有家庭关系或有共同持有的协议,其合计持有比例达到25%以上时,该组中的所有个人均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而不仅限于署名比例最高的人。
  • 合伙公司。 全体合伙成员均被认定为合伙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不取决于每个人的出资比例或表决权。

所有权结构有多层(母公司、中间公司)时的一般原则:企业须逐层审查所有权结构,直至确定实际拥有最终所有权或控制权的个人,而不止步于第一层直接持有人。

哪些企业须申报,从何时起?

申报义务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

设立时间申报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设立在企业设立登记材料中即申报受益所有人
2025年7月1日之前已设立在办理下一次企业登记内容变更手续时补充信息,无需为补充而单独提交一套材料

只有一个所有者的企业(如由一名个人担任所有者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受益所有人通常与唯一所有者一致,除非背后还有其他个人间接持有或支配;具体情形宜对照企业住所所在地商业登记处的指引。

如何申报,需要哪些信息?

需申报的受益所有人信息通常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民族、性别、联系地址、持有比例或支配方式,以及该人的个人法律证件信息。

企业的责任:

  • 向省级商业登记处申报、通知受益所有人信息;
  • 在住所或材料中载明的地点保存企业的受益所有人名单;
  • 受益所有人或其信息发生变更时予以更新。

申报、保存的表格依照第68/2025/TT-BTC号通知的指引。对于所有权结构复杂的企业(经过多家中间公司、涉及外国因素),确定谁是最终受益所有人往往比预期耗时更长;宜尽早开始审查,不要等到临近提交材料的日期才着手。

为什么要申报受益所有人?

这并非越南独有的规定。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全球标准的政府间组织,其第24号建议要求各成员国确保主管机关能够获得关于法人真正受益所有人的完整、准确、最新的信息。越南是参与落实FATF建议的成员,《企业法》中关于受益所有人的规定是达到这一标准的一个步骤。

从本质上说,该规定旨在防止利用空壳公司或多层所有权结构来隐藏企业背后真正的所有人,有别于一般的税务管理或财务报告。

企业常见的问题

  • 把署名股东与受益所有人混为一谈。 只是代他人署名、并不真正持有或受益的股东,从实质上讲不是受益所有人;反过来,通过中间公司在背后支配的个人才是需要申报的人。第296/2026/NĐ-CP号议定明确了须依规定出资的要求,并禁止代他人署名出资。
  • 遗漏间接持有的层级。 有境外母公司,或通过国内多层公司持有的企业,如果只看直接股东名单,很容易遗漏间接持有的个人。
  • 发生资本、股份转让交易时未更新。 当持有比例通过买卖、转让发生变化时,企业需要重新核查已申报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是否仍然正确,而不只是更新一般的股东名单。
  • 临近办理变更手续时才开始审查。 对于所有权结构复杂的企业,审查宜尽早进行,与其他变更登记手续的时间压力分开。

Thái Tín 提供哪些支持

Thái Tín 是协助企业在设立或更新企业登记时依规履行这一新义务的协调窗口:

  • 与企业一起梳理所有权结构,以确定谁是受益所有人,包括通过多层间接持有的情形;
  • 按现行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和受益所有人名单;
  • 在企业的股东、出资成员发生变更时提醒并协助更新;
  • 对于有外资或通过境外公司持有的企业,在申报前配合厘清所有权链条。

材料的审核及信息的记录,由商业登记处依现行规定审议并决定。如果企业正准备新设或即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请通过联系页面发送所有权结构图,以便在提交材料前先行核查。另请参阅设立公司需要准备什么。

问答

受益所有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吗?

不一定。法定代表人是以企业名义在法律面前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人。受益所有人是在出资或决策权方面真正持有或支配企业的个人,可能与法定代表人、在文件上署名的股东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申报受益所有人吗?

现行规定明确适用对象为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对于一人公司,若背后没有其他个人间接持有或支配,唯一的所有者通常就是受益所有人;具体情形需对照材料及商业登记处的指引。

2025年7月1日之前设立的企业需要立即申报吗?

不要求立即申报。在该时间节点之前设立的企业,在办理下一次企业登记内容变更手续时补充受益所有人信息,无需为补充这项信息而单独提交一套材料。

不申报或申报有误会被处理吗?

申报是与企业登记材料相关联的法定义务;申报不正确、不完整或发生变更时未更新,可能依照企业登记规定以及该领域的行政处罚规定被处理。具体处理程度需按各项行为及行为发生时现行的处罚文件来确定。

国家为什么要求申报受益所有人?

这是为了提高透明度,使管理机关能够确定企业背后真正的所有人,服务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符合越南参与落实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建议。

法律依据 · 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 2026年9月30日 · 下次复核 2026年12月30日.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1. 《企业法》第59/2020/QH14号,经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补充关于申报受益所有人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合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
  2. 第168/2025/NĐ-CP号议定,关于企业登记(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第17条(认定受益所有人的标准)、第18条(信息申报)——这两条经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改补充(自2026年7月23日起施行);第19条(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保存)。
  3. 2026年7月23日第296/2026/NĐ-CP号议定,修改补充第168/2025/NĐ-CP号议定关于企业登记的若干条款:进一步明确认定受益所有人的标准,补充关于有家庭关系的个人群体共同持有以及合伙公司的规定;补充须依规定出资的要求,禁止代他人署名出资。
  4. 2025年7月1日第68/2025/TT-BTC号通知,颁布企业、个体经营户登记所用表格:附录I包括第10号表格(受益所有人名单)和第11号表格(认定受益所有人的申报表)。
  5.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24号建议:法人受益所有人的透明度,2022年3月修订,2023年3月更新指引。

官方法规与标准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