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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BHXH)缴费计算公式

输入缴纳保险的工资和所在地区,工具将拆分企业和雇员每月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BHXH)、医疗保险(BHYT)和失业保险(BHTN)。已按上限计算,并单独处理外籍雇员。

参考结果

依所引规定计算,仅供参考,核查日期2026年9月29日。不能替代针对具体个案的咨询意见。

项目雇主雇员
养老、遗属14%8%
疾病、生育3%—
工伤、职业病0.5%—
医疗保险(BHYT)3%1.5%
失业保险(BHTN)1%1%
合计21.5%10.5%

缴费工资:按工作或职位确定的工资、工资补贴以及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其他补充款项。

上限: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最高为参考水平的20倍(自01/07/2026起为50,600,000越南盾)。失业保险最高为地区最低工资的20倍。

外籍雇员:不缴纳失业保险,因此雇主为20.5%,雇员为9.5%。

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第32条第1款(疾病、生育基金3%,养老、遗属基金22%)及第33、34条(缴费责任:雇员养老、遗属8%;雇主3%和14%)
  2. 《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第31条第1款(最低缴费工资等于参考水平,最高为参考水平的20倍)
  3. 《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第141条第13款(在基本工资尚未废止期间,参考水平等于基本工资)
  4. 第161/2026/NĐ-CP号议定(2026年5月15日):自01/07/2026起基本工资为每月2,530,000越南盾
  5. 2015年《职业安全卫生法》第44条;第58/2020/NĐ-CP号议定第4条(2026年第5/VBHN-BNV号合并文本):工伤、职业病基金0.5%,获批准时为0.3%
  6. 《医疗保险法》(第25/2008/QH12号法律,经第51/2024/QH15号法律修订)及第188/2025/NĐ-CP号议定:缴费比例为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的4.5%,雇主承担三分之二,雇员承担三分之一
  7. 《就业法》第74/2025/QH15号(自01/01/2026起生效):第31条(失业保险适用对象,不含试用合同和正在领取养老金者)、第33条(最高缴费比例1%)、失业保险缴费工资最高为地区最低工资的20倍
  8. 第374/2025/NĐ-CP号议定(自01/01/2026起生效):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雇员1%,雇主1%
  9. 第293/2025/NĐ-CP号议定(2025年11月10日,自01/01/2026起生效,取代第74/2024/NĐ-CP号议定):月和小时最低工资、适用地域原则、折算;附录列明I至IV地区的地域名录
  10. 第158/2025/NĐ-CP号议定(自01/07/2025起生效):指导强制社会保险,包括外籍雇员